從一張盜來的網絡照片,到一個精心維護的虛假人設……一場始於網絡世界的“甜蜜邂逅”,最終以被害人百萬元的鉅額損失和被告人十年的鐵窗生涯告終。2025年11月27日,由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詐騙案一審宣判。
這是一起少見的未成年人詐騙成年人鉅額財產案件。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李某共計騙取被害人190餘萬元。與被害人相識時,她年僅16週歲。
這起案件揭示了網絡交友背後深藏的陷阱,也敲響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警鐘。
轉賬百萬,未見一面
2021年,被害人Y先生(化名)在某交友App上結識了一名女孩,三年來,那個在網絡上“身材苗條、長相甜美”的“富家女友”,用無數個甜蜜的瞬間和緊急的求助,從他手中套取了上百萬元。而面對被害人的見面請求,女友卻多次拒絕,始終像鏡中花、水中月,遙不可及。
直到2024年3月,被害人再次要求見面,女友不僅一再推脫,甚至拒回消息,他才如夢初醒,選擇報案。同年6月,公安機關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李某,與被害人相識時,李某年僅16週歲,使用的照片、名字都是假的。
詐騙犯罪始於何時?
案件被移送至浦東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一個核心爭議點浮出水面:李某的詐騙犯罪故意究竟始於何時?這直接關係到犯罪數額的認定與量刑。
犯罪嫌疑人李某給出了一個看似合乎情理的辯解:起初是真心網戀,直至2022年7月。她聲稱,那時與被害人相約在上海虹橋機場見面,只因到場後心生自卑,擔心真實樣貌被嫌棄,故而臨時謊稱家人反對,未能相見。正是這次“失敗”的會面,讓她覺得對方“好騙”,自此才萌生騙財之念。公安機關初期也採納了這一說法,將2022年7月作爲詐騙行爲的起點。
然而,一段從開始就建立在假名字、假照片之上的關係,真的存在過純粹的“戀愛”初衷嗎?
“我們不能放過每一個細節。”檢察官決定,就從這次被李某稱爲“轉折點”的機場會面入手,查微析疑。
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迅速調取李某2022年7月的航班、高鐵及酒店住宿記錄。結果令人意外——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李某當時曾到過上海。在那段時間,李某的朋友圈卻赫然展示着在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的照片。這是怎麼回事?
“我們對李某的朋友圈照片進行了鑑定,發現這些迪士尼遊玩照是李某從互聯網上下載的。”檢察官介紹。一個關鍵的結論就此形成:所謂的“機場會面”根本是子虛烏有的謊言,李某犯罪意圖的產生時間很可能要大大提前。
從海量信息中還原真相
李某辯稱,收取的錢款大多用於其向被害人陳述的用途,並且自己在這段關係中提供了大量的“情緒價值”和“精神付出”,錢是對方“主動給予”。
對此,檢察官以李某與被害人相識之日——2021年10月爲起點,引導偵查機關對全部資金往來重新進行審計梳理。經查,除極少量的“購買玩偶”款項用途屬實外,其餘諸如“母親住院搶救”“購買回國機票”等索取大額資金的理由,均屬憑空捏造。被害人的錢款實際被李某用來滿足自己的日常揮霍。
由於李某刪除了部分聊天記錄,給證據鏈造成了缺口。爲夯實證據,檢察官將目光轉向被害人手中保存完好的、歷時三年的龐大聊天記錄,對數千頁的聊天截圖逐條審查。
聊天記錄顯示,李某雖不總是直接索要,卻善於利用情感操控:時而暗示急需用錢,時而以分手相要挾,迫使被害人持續轉賬。在這段“熱戀”期間,李某還多次在朋友圈屏蔽被害人,並且同時與其他人保持戀愛關係。
面對補充的證據,李某低下了頭,承認自己此前抱有僥倖心理,沒有如實交代。
經審計,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李某共計騙取被害人190餘萬元。案發後,李某在家屬幫助下退還了60萬元,並獲得了被害人的部分諒解。
檢察官介紹:“根據我國刑法,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應當負刑事責任。李某開始實施犯罪時已滿16週歲,經審計,其未成年時期詐騙金額僅20餘萬元,剩餘170餘萬元犯罪金額髮生在其成年後。”經浦東新區檢察院起訴,2025年11月27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虛擬身份也非欺詐的護身符。此案警示所有社交網絡平臺的使用者:情感需真誠,轉賬要謹慎。同時,它也呼喚家庭、學校與社會形成合力,共同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三觀,關注孩子的心理成長、日常表現和消費習慣,築牢法治意識的堤壩,莫讓美好的青春因一時的虛榮與歧念而被葬送至違法犯罪的深淵。
記者:楊潔
通訊員:王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