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管錯接中水管一年多,業主怒告裝修公司!法院判了

裝修公司把中水管道和

居民飲用水管錯接了

業主能否基於裝修公司的過錯行爲

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近日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

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法院如何判決

一起來看

案件回顧

錯接管道一年後才發現

業主憂心健康

據瞭解,業主王某與某家裝公司就房屋裝修簽署工程合同。在施工過程中,家裝公司將中水管道錯接至飲用水管。裝修完工後,王某順利入住。一年多後,因家中漏水,王某發現家裏的飲用水管被接到小區的中水管道上。

中水是指生活污水處理後,達到規定的水質標準,可在一定範圍內重複使用的非飲用水,可以用於衝廁、綠化、景觀等雜用。王某房屋所在小區有單獨的中水管道和飲用水管道,中水處理系統曾投入使用,現已停用多年,兩個管道中的水實際均爲自來水,中水管道中的水是流經回用池的自來水。

王某認爲,被告某家裝公司的侵權行爲影響了家人的身體健康,且長期飲用中水管道中的水,對其身心造成極大影響,該事實對其造成極大精神壓力,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家裝公司認可管道安裝錯誤的事實,但認爲其行爲沒有造成實質性傷害,表示願給付王某1000元作爲補償。

法院判決

過錯行爲構成權益侵害

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依據《民法典》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某家裝公司作爲涉案項目施工方,應對施工成果和質量負有保障義務,其在施工過程中,錯將中水管道接至房屋飲用水管,導致王某家中持續使用回用池水,雖未構成致傷致殘,但對王某的生活及精神影響較大。

結合某公司的過錯行爲及侵權程度、王某精神傷害嚴重程度、雙方合同關係、場合、後果、持續時間及某公司庭審中的陳述,法院判決某公司向王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5000元。目前,此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郭浩表示,本案中,被告因裝修紕漏導致居民飲用水管道和中水管道錯接,裝修公司的過錯事實不僅違反了合同關於施工標準的約定,更對原告日常居住的生活安全造成威脅。即便中水處理系統已經停用多年、未給當事人造成實質身體損害,但因中水處理曾經投入使用,故管道錯接給業主及家人帶來的健康隱患、心理壓力及精神痛苦,構成對人身權益的侵害,符合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條件。

郭浩提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在房屋裝修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包括依照約定的施工範圍、期限、質量標準完成工作,否則將面臨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若因施工方違約行爲損害人身權益,還可能承擔侵權責任。在簽訂合同時,建議業主應明確約定施工範圍、質量標準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保留裝修合同、設計圖紙、付款憑證等關鍵證據。當施工方不符合約定時,業主可以要求施工方修理、重作、更換。若裝修公司拒不履行,業主可依法提起違約或侵權訴訟,要求賠償實際損失及其他合理費用。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孫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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