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不退、不轉不退、開卡後不退款,這些健身房合同裏暗藏“霸王條款”

“檢察官,我辦的健身季卡合同裏寫着‘售出不退’‘開卡不退款’,這規定是不是不太合理?”2025年7月初,一位“益心爲公”志願者在某連鎖健身門店辦卡時,發現預付式消費合同暗藏“霸王條款”,當即向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反饋了線索。

瀋河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調查發現,健身行業大多采用連鎖方式經營,轄區內多家健身公司及連鎖店在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時,均使用統一預付式消費合同,在合同中設置了“不轉不退”“售出會員卡不可退換”“特殊卡不退費”“開卡後不可退款”等不公平格式條款,不合理限制消費者的退款權利,侵害消費者的合同解除權、自主選擇權等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上級檢察院的指導下,瀋河區檢察院於2025年8月12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立案後,瀋河區檢察院通過調取健身公司格式合同、調取法院相關判決、諮詢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等方式開展全面調查取證,認定多家健身公司的預付式消費合同格式條款存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相關部門對此負有監督管理職責。2025年9月12日,瀋河區檢察院向相關部門制發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案涉健身公司與消費者簽訂的預付式消費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整改,同時對提供預付式消費服務的健身公司開展專項整治。

辦案過程中,瀋河區檢察院不滿足於“制發建議即止”,而是主動協同相關部門深化治理成效,研究出臺《關於規範體育健身領域預付式消費合同格式條款的指導意見》。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當地20餘家健身連鎖門店均統一使用規範合同文本,實現“整改一家、帶動一片”的治理效果。

全媒體記者:王玲

通訊員:張寶印 金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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