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餘處洞穴,目前基本完成回填。”2026年1月5日,在盜掘“土龍骨”的作案現場,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檢察院在監督盜掘現場修復工作時,施工單位負責人告訴辦案檢察官,他們正在逐洞消除隱患,只待天氣回暖,用混凝土灌注洞口,便能更好地守護這方遺存。
“土龍骨”也稱“龍骨”,是古脊椎動物化石,也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遺產。近年來,“土龍骨”盜掘案頻發,2023年12月至2025年9月,和林格爾縣檢察院辦理了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案件5件10人,涉案化石重達6000餘公斤。“盜掘行爲不僅會對文物資源造成破壞,還嚴重影響生態環境,每一起案件背後,都有被挖得千瘡百孔的山體、被踩得面目全非的植被,極易引發山體滑坡和水土流失,只追究刑事責任是不夠的,必須堵住監管漏洞。”辦案檢察官王寅生介紹道。
和林格爾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隨即成立辦案組,先後走訪了3個涉案鄉鎮、7個村落,與100餘名村民、16名基層幹部及該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座談,同時,聯合公安機關、自然博物館,對盜掘現場進行勘察。檢察官發現,被盜掘的山洞一直未得到回填,部分洞穴甚至出現了新的挖掘痕跡,除主洞口外,還向內延伸着數條盜掘隧道,極易坍塌。
辦案組記錄了案發區域的公益受損範圍、程度及潛在風險,確認“土龍骨”保護存在監管漏洞、執法協作斷點、缺乏長效機制等多個問題。
2025年10月,和林格爾縣檢察院向該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強化執法監管,加強源頭管控,深化宣傳教育,推動長效治理。收到檢察建議後,自然資源局迅速行動,立即啓動古生物化石保護項目,重點對縣域內40餘處古生物化石洞口進行封堵,從源頭杜絕盜掘人員進入,並在重點區域設置標識牌,明確保護範圍。
“期待能夠形成更大合力,在守護古生物化石方面取得更大成績。”2025年11月26日,和林格爾縣檢察院實地查看被盜掘山洞修復情況時,該縣自然資源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對檢察官說。
來源:檢察日報·公益週刊
全媒體記者:於瑩瑩
通訊員:馮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