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微信、QQ、釘釘等爲代表的社交媒體以其功能實用、操作便捷等特性在工作場景中得到廣泛應用。隨之而來的,工作羣處理公務導致的失泄密案件也時有發生,已成爲社交媒體失泄密案件的“高發地”。
某單位工作人員呂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羣中發佈國家祕密信息,先後被3個微信羣轉發。而這3個羣中近百名同事,竟沒有一人出面提醒制止,漠視國家祕密信息全面擴散。最終,呂某及3個微信羣管理員均被追究相應責任。
縱觀近年發生的工作羣失泄密案例,其背後都隱藏着羣成員及管理員“事不關己”的漠然心態:“我只是轉發,內容不歸我負責。”“別人發羣裏的,與我無關。”“我只是管理員,也要擔責嗎?”深究根本,在社交媒體工作羣這種線上工作場景中,工作人員容易因管理責任缺位、護密意識缺乏、制度機制缺失三重因素,滋生“事不關己”的態度,最終人人“高高掛起”。
保密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祕密受法律保護。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義務。因此,一旦發現失泄密風險隱患,都有義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採取補救措施,自覺維護黨和國家祕密安全。
特別提示
機關、單位和社會公衆凡發現涉嫌泄露國家祕密線索或保密違法違規行爲的,均可通過國家保密部門舉報受理電話12336進行舉報。共築保密防線,公民人人有責。
來源 | 保密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