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牌俠”上街幫人剪吊牌,可行嗎?

近日,一條“在滑雪場幫人剪衣服吊牌”的視頻走紅,發佈者配文“我來幫你剪吊牌”,還被網友稱作“吊牌俠”。

此事的起因是,部分消費者穿未拆吊牌的衣服外出,並利用平臺退貨規則,穿完便退,以達到免費“蹭穿”新衣服的目的。甚至還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佈“拒絕吊牌羞恥”的帖子,鼓勵大家“穿完就退”。

那麼,不剪吊牌免費“蹭穿”新衣服,違法嗎?“吊牌俠”上街專剪他人衣服吊牌,是否侵權?如果涉及擺拍視頻,有何法律後果?《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莊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樹英律師,對此作出專業解讀。

1、不剪吊牌免費“蹭穿”新衣服,違法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七天無理由退貨,不剪吊牌免費“蹭穿”新衣服的行爲不直接違法,但是同時根據該法第四條交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若商品受損,消費者也將面臨退貨不被接受,或者賠償商品損失的法律責任。一些消費者專門“蹭穿”的行爲,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損害了商家利益,濫用退貨權益也會給網絡購物交易秩序帶來負面影響。

針對免費“蹭穿”的人,平臺應完善退貨機制,或通過建立消費者信用評級的方式進行規制。

2、“吊牌俠”上街專剪他人衣服吊牌,是否侵權?

吊牌是商品的組成部分,關聯退換貨權益。剪吊牌的行爲,具有損毀他人財物的故意,損害了商品的完整性,屬於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爲。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將面臨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同時,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若造成衣服損壞,將承擔賠償修復費用、貶值損失的民事責任。

3、如果涉及擺拍視頻,有何法律後果?

根據行爲造成的不同後果,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政違法,嚴重可能構成誹謗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散佈不真實視頻擾亂公共秩序的,或擺拍是爲了誹謗侮辱他人的,將面臨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若擺拍視頻侵犯了對方肖像權的,或視頻中“被剪者”未同意出鏡的,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發佈者需承擔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損失等民事責任。

若故意捏造並散佈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情節嚴重;或者在網絡場景下,“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瀏覽≥5000次,或者被轉發≥500次”,符合“情節嚴重”情形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可按誹謗罪追究捏造或者發佈者的法律責任;若散佈的是虛假視頻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也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鄒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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