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見習記者 王凱諾 通訊員 林宗汶
行車變道是日常駕駛中的常見行爲,當遇到前方車輛變道,後方駕駛人會適當減速,避免發生碰撞事故。但是,有人卻動起了“歪心思”,利用“變道讓直行”的交通規則,兩月內惡意製造23起交通事故騙取賠償。近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交通領域“碰瓷”的詐騙案件,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2025年3月至5月,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有利於己方的原則,駕駛機動車在福州市鼓樓區、晉安區、臺江區等區域城市道路上伺機行動,在其他機動車輛在機動車道上進行變道的過程中,故意駕駛車輛直行碰撞前方變道車輛,惡意製造交通事故,騙取事故賠償。經查證,被告人林某某共通過上述手段作案23起,詐騙數額共計34022元。
2025年6月2日,被告人林某某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投案。
鼓樓法院綜合考慮全案情節,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同時責令被告人林某某退賠相應受害人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