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後佔位94分鐘被收費438元,車主憤而起訴,法院判了

去年10月,顧女士駕車去一家酒店開會,使用超級充電站充電。充電結束後,顧女士沒有及時挪車。事後,顧女士發現支付寶賬戶被自動扣款546.85元,其中充電費108.45元,還有一筆438.4元的支出是超時佔用費,這筆費用是因爲她充電結束後佔用車位94分鐘產生的。

顧女士說,如果不是一直在看手機的狀態,或者你沒有點開APP,你是不會注意到它有超時提醒通知的。在顧女士看來,該車企沒有用顯著方式提示超時佔用費,在充電結束後也沒有用有效方式提示她挪車,因此超時佔用費的收取不合理。

那麼,顧女士的說法站得住腳嗎?

一審法院認爲,該車企在充電站的現場告示、車載地圖彈窗以及官網中已告知超時佔用費,且收費定價不存在過高的情形,並未違反法律規定,因此駁回了顧女士的訴訟請求。

顧女士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首先,來看告知是否充分的問題。

上海一中院認爲,該新能源車企已通過官網、車機大屏幕、手機APP以及小程序等多種方式,對超時佔用費的產生和計費標準向接受其充電服務的用戶進行了充分的提示告知。顧女士已數次發生超時佔用並實際支付過部分超時佔用費,故其在使用該企業充電服務之時即已接受超時佔用費條款的約束。

其次,來看超時佔用費的收取是否合法?

在上海一中院看來,超時佔用費是對車主超時佔用充電車位的違約行爲所收取的款項,具有違約金性質,對主觀過錯明顯的違約方適當體現懲罰性,不爲法律所禁止。該新能源車企通過手機應用程序等向用戶進行充電狀態的提示告知,對於充電站空閒充電車位數量大於50%時不收取超時佔用費,對用戶的首次超時佔用費亦會予以免除,這些措施均可以證明該新能源車企設置超時佔用費的目的是爲了促使車主及時挪車,提高充電站的利用率和用戶體驗。在充分告知、提示的情況下,合理使用懲罰性違約金,並無不當。

綜上,上海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查詢發現,特斯拉在官網明確告知,超時佔用費是指車輛在充電完成後仍佔用充電車位所產生的費用。如果車輛在充滿電後五分鐘內駛離,將免除超時佔用費。僅當所在超級充電站內的空閒車位小於或等於50%時,纔會產生超時佔用費;當所在超級充電站內沒有空閒車位時,則會被收取雙倍的超時佔用費。而且,超時佔用費會持續累加,上不封頂。

在本案二審主審法官看來,法院尊重企業的自治管理行爲,充電服務提供者有權通過合同約定引導用戶合理使用充電設施。收取一定的超時佔用費有助於提升公共充電資源的利用效率,符合多數用戶的利益。但企業經營行爲應當遵循公平、誠信原則,收費標準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

來源 | 新聞晨報 記者 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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