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巧報派出所接到羣衆報警,稱在賽罕區某小區婚禮現場,有人穿着與公安騎警高度相似的制式服裝,充當開路車隊,造成現場羣衆誤解。
接報後,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並迅速鎖定了違法行爲人夏某某。
經查,夏某某與另外7名嫌疑人平日提供婚車服務,並非正式人民警察或警務輔助人員身份。爲取得婚慶效果,夏某某私自在網上購買了仿製警用制式服裝,其行爲已違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構成穿着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誌的違法行爲。
夏某某對其違法行爲供認不諱,巧報派出所依法對夏某某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並依法查扣仿製警用制式服裝。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同時,針對夏某某等8人駕駛摩托車違法駛入高架快速路的行爲,交管支隊快速路大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分別處以記1分,罰款150元的處罰。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標誌爲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任何仿製、穿着、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行爲都是違法的。請廣大羣衆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的嚴肅性。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玉璟 郭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