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網貸打賞男主播130萬,丈夫將其和主播還有平臺一起起訴,法院:經調解,男主播退還37萬

近日,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成功調解一起因配偶一方打賞網紅主播,另一方要求返還打賞款的案件。當事人送來兩面錦旗,“肩負正義辨是非,心懷溫情暖人心”,表達了當事人對中山區法院特邀調解員盡職盡責工作態度的感謝;“親民高效,案結事了”,表達了當事人對中山區法院先行調解工作的認可。

妻子大肆打賞男主播 

王某(男)與李某(女)是一對夫妻。近年來,李某頻繁在網紅男主播張某的直播間爲其打賞、刷禮物,花費金額高達130餘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李某在直播間首次打賞後,張某便私下添加了李某微信,聯繫頻繁。爲了湊錢,李某甚至將家裏值錢的東西都拿去賣了,跟親戚朋友借了錢,還向網貸公司借了款。如此鉅額的花銷,不僅掏空了家裏所有的積蓄,更是讓夫妻倆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夫妻感情瀕臨破裂。

萬般無奈之下,王某將李某、主播張某和直播平臺一起訴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夠幫助他追回其中60餘萬元的打賞款,讓家裏的生活恢復正常。

王某主張,結婚多年,李某一直覺得婚姻生活過於平淡,二人經常因爲一些瑣碎的小事吵架。張某利用這一點,在私下添加李某的微信之後,經常向她發送“我想你”等曖昧話語,時不時地送一些小禮物,以此誘導李某多次對他進行打賞。這些打賞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李某未經王某同意便擅自處分大額夫妻共同財產,嚴重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權益,且張某這一行爲明顯破壞了夫妻間的感情,違背了公序良俗。因此,王某請求確認李某向張某的贈與行爲無效,要求張某返還打賞款60餘萬元。

張某辯稱,李某在平臺上打賞,其與平臺構成了網絡服務合同關係,與自己並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同時,張某還主張,根據自己與公司簽訂的協議,這筆130餘萬元的打賞款,平臺首先扣掉了50%的份額,自己又根據法律規定申報並繳納了45%的稅費。據此,張某認爲自己最後收到的打賞款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簽訂的協議獲得的,不應當返還。

先行調解

退回款項案結事了 

中山區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受理案件後,考慮到本案涉及網紅主播這一特殊主體,在徵得當事人的調解意願後,啓動先行調解程序,並將案件分配到特邀調解員呂景手中。

呂景接到案件後,通過查閱大量直播資料、法律規定及指導性案例,瞭解直播行業流量變現模式和營銷話術,釐清本案中各方的法律關係,爲本案制定了專屬的調解方案。

隨後,呂景第一時間聯繫到張某對其釋法明理,告知張某,李某在平臺註冊、充值、打賞的行爲雖然屬於網絡服務合同中的消費行爲,但打賞的數額已明顯高於正常網絡娛樂消費水平,本質上屬於一種贈與行爲,李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數額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張某,嚴重損害王某的合法權益,應當認定該贈與行爲無效。綜合以上兩點,王某請求張某返還打賞款的訴求合理合法。

經過調解員和指導法官反覆做思想工作,張某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同意退還部分打賞款。

調解員和指導法官綜合考慮平臺分成等因素,告知原告,平臺扣除的50%分成,應當認定爲用戶享受平臺提供的直播、互動、虛擬道具等網絡服務所支付的對價,具有網絡服務合同的性質,一旦服務提供完成,原則上難以追索。

在調解員和指導法官不斷地協調下,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張某同意退還37萬元,王某對此也予以接受。在簽訂調解協議的當天,王某便收到了張某退還的37萬元。這起因打賞網紅主播引起的紛爭在調解員和指導法官的努力下最終案結事了。

以案釋法

網絡打賞或可退回 

網絡世界紛繁複雜,人們在享受網絡便利的同時,難免忽略了其中的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這起案件給身處網絡世界中的人們敲響了警鐘,也引出了關於“網絡打賞”可否退回的相關法律規定。

承辦法官表示,首先,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本案中,李某和張某在微信聊天中,經常使用曖昧語言進行交流,張某偶爾會向李某發送一些擦邊視頻,二人的關係已經遠超主播和平臺用戶之間的交往界限。李某作爲已婚女性,爲了維持和張某之間的曖昧關係而對其進行大額打賞,其行爲違背了公序良俗。

其次,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因對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作出決定;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本案中,李某向張某進行打賞的金額明顯高於一般網絡娛樂消費水平,未經王某同意,擅自將鉅額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打賞,已經明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範疇,嚴重損害了王某的合法權益,應當認定該贈與行爲無效。故,綜合考慮直播平臺的收益分配比例及存在的稅費等,張某返還部分打賞款符合法律規定。

最後,如果打賞行爲系偶發性,打賞者與主播之間不存在不當接觸且款項符合一般打賞標準,則應認定爲正常的服務合同法律關係,一般不支持返還。雖然直播平臺與打賞者之間同樣存在服務合同法律關係,但直播平臺在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其收取的費用一般不支持返還。鑑於打賞款返還的糾紛日益增多,建議直播平臺能完善審覈監管機制,對未成年人打賞、畸高金額打賞等予以提醒,營造積極健康的網絡直播環境。作爲平臺用戶,也應當保持理性與清醒,避免類似糾紛發生。

本案中,調解員的耐心協調、法官的專業指導,爲雙方當事人提供了一個對話的平臺,比起法庭上的針鋒相對,先行調解更像一個“緩衝帶”,幫助雙方卸下對立情緒,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

未來,中山區法院將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的情懷,繼續做深做實先行調解。同時,也將通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羣衆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源頭上減少類似糾紛的發生,促進網絡直播行業的健康發展,讓人民羣衆切實感受到法治的溫度。

來源:法制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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