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軍官”詐騙多名女性200萬餘元,湖南株洲法院判了!

以爲遇到了真命天子

還是讓人“安全感”滿滿的軍官

沒想到這一切都是騙子的“套路”

一男子接連詐騙多名女性

金額高達200萬餘元

近日

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基本案情

2010年9月,張女士經人介紹與楊某相親。據介紹人稱,楊某是在深圳工作的“某局幹部”,身家幾百萬。雙方見面後,楊某自稱其爲“軍人世家”,父母是空軍,早年因飛行事故犧牲,自己由父母的戰友撫養長大。“榮耀”的家世疊加“某局幹部”的職業光環,讓張女士對其很有好感,兩人迅速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

2010年10月,楊某稱有便宜的福利房買還差10萬元,張女士便通過銀行卡轉賬10萬元。此後,10餘年間,楊某以各種理由說服張女士及其父母轉賬合計220萬餘元,其間返還120萬餘元,實際騙取95萬餘元。

2022年,張女士及家人要求楊某還款,楊某遂網購80萬元銀行練功鈔,冒充個人存款質押給張女士的父親,謊稱資金因工作性質被監管不能拆開使用,以此騙取張父轉賬10萬元。2023年3月起,楊某以各種理由拒絕與張女士見面。直到2024年1月,張女士才得知自己受騙。

與此同時,2019年2月,2023年4月,楊某認識了孫女士、燕女士,用相同的話術,騙取孫女士、燕女士信任後,編造各種理由向孫女士、燕女士借錢,楊某分別騙取孫女士、燕女士69萬餘元、45餘萬元。

三位受害者直至案發都未曾知曉,楊某早已結婚,且長期無業。

2024年1月,楊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成都警方依法逮捕,同年2月,因犯詐騙罪被成都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與此同時,株洲警方也掌握了楊某在株洲地區涉及的詐騙線索,2024年9月,楊某被株洲警方從四川押解回株洲。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中,被告人虛構事實,詐騙多名被害人200餘萬,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應從重處罰。被告人被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楊某所犯前罪(詐騙罪)已由成都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並處罰金;就本次所犯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

責令被告人楊某賠償被害人張女士95.59萬元、孫女士68.82萬元、燕女士45.59萬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現實中,不少詐騙分子利用受害者對美好情感的嚮往和對國家公職人員的信任,編織了華麗的謊言,不僅騙取了鉅額錢財,更深深地傷害了受害者的感情。

法官在此提醒:

一是要警惕“完美人設”背後的陷阱。不法分子常虛構“軍人世家”“公職人員”等身份,輔以僞造證件、豪車照片等包裝,打造“完美伴侶”形象。網絡交友需多方覈實身份,避免輕信自我包裝。

二是識破“內部關係”騙局。詐騙分子常以“職務晉升需打點”“內部投資渠道”等爲由索要財物。我國公職人員選拔程序嚴格規範,任何以“破格提拔”“內部福利”爲名的索財行爲均屬詐騙。

三是法律嚴懲假冒身份行爲。冒充軍人身份詐騙將面臨從重處罰。法律對褻瀆公權力的行爲“零容忍”,任何利用民衆信任謀取私利的犯罪行爲都將受到嚴厲制裁。

真正的愛情不會以不斷索取財物爲代價,真誠的關係不會以各種藉口逃避見面。當對方頻繁以各種理由借款、要錢時,請務必提高警惕,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來源: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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