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內部票”讓138萬元打水漂 當心購票騙局!

爲看熱門演唱會,卻讓27人的138萬元門票費血本無歸。這一切都源於一個精心編織的“內部票”騙局。看似普通的票務交易,如何演變成百萬陷阱?接下來,一同揭開這起由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特殊詐騙案。

2024年1月,從事票務工作的許某正爲一場羣星演唱會的門票發愁,拓展業務的需要,他急需一些門票。作爲業內人士,他比普通人更清楚熱門演唱會門票的“稀缺性”,於是他在某購物App上發佈了求購信息。很快,一個自稱“演唱會主辦方員工”宗某的人找上了他。

被害人 許某:我當時在網上求購票,他自己主動找我的,當時給我看了他的工作證。然後就在他那裏購買了一些票,第一次買了300多張,我轉了那些客戶,確實挺順暢的,都能進場,沒問題,花了2萬多元。

這次交易的成功,讓許某放下戒心,之後便開始主動聯繫宗某,表示想繼續合作。宗某也拋出了更大的“誘餌”,自稱能拿到國內一些頂流明星的演唱會門票。但這一次“門檻”變高了,需要支付遠高於票面價值的定金,宗某言之鑿鑿,這是內部預留票,渠道更特殊,甚至拿出了一份“購銷保密合同”,表示要與許某建立合作關係。

被害人 許某:宗某跟我講的天花亂墜的,我想那些門票也難搞,第一次合作確實很順暢,我就相信他了,因爲他說確實像那麼回事兒。我想他有渠道我有錢,雙贏,爲什麼不做。

所謂的信任一旦建立,騙局的下一步就來得更快。不久,宗某就以“疏通渠道需要跑關係”爲由,讓許某支付在酒吧、KTV的消費費用。許某一一照辦,可直到多場演唱會都陸續開唱了,宗某都沒拿來票,而且找理由百般推脫。

許某如夢初醒,立刻報案。宗某隨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警方通過調查發現類似許某的被害人多達27人。事實上,宗某和許某第一次交易的“真實門票”,也是宗某採用非法手段弄來的,目的就是爲了騙取被害人許某的信任。

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劉豔某酒業公司自辦了一場演唱會,並決定將演唱會的邀請函以門票形式委託機構對外銷售。宗某等人與演唱會的主辦方達成演唱會門票包銷合同,拿到邀請函4200餘張,隨後以演唱會主辦方名義將上述邀請函轉賣給許某等人,實際銷售3000餘張,未銷售900餘張,事後也未將銷售所得錢款交付委託方,委託方事後對宗某等人提起了民事訴訟。

也就是說起初宗某向許某出售的演唱會門票是主辦方發的邀請函而已,並非市面銷售的實名制門票。

實名制落地 爲何仍有人落入票務騙局

事實上早在2023年9月,文旅部和公安部就已經明確規定,大型演唱會必須實名購票、實名入場。

南京市六合區文旅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 何芙蓉:強實名制的核心就是人、證、票三合一,現在主流票務平臺和場館都接入了公安系統的人證比對,閘機有人臉識別和身份證讀取功能,必須本人持本人證件才能入場。這套體系從技術和規則上,基本堵死了傳統“黃牛”轉票的空間。

根據2023年9月文旅部、公安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每場演出每個身份證只能購買一張門票,購票人與入場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既然實名制政策早已落地,宗某的“內部渠道”說法明顯站不住腳,爲何像許某這樣的票務人員還會被騙呢?辦案檢察官的一句話,揭開了關鍵謎底。

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劉豔在實名制規定出臺之前,宗某就長期做票務倒賣,通過加價轉售實體票獲利。也獲取了一定的口碑,部分受害人第一次向他購票時,確實收到了真實門票,也成功入場了。

原來,實名制前的“成功經歷”成了宗某最好的“信用背書”。此前,宗某是做傳統的倒票生意的,實名制政策嚴格執行後,之前的生意做不下去了。可面對火爆的演出市場和大量的“客戶資源”,宗某舍不得收手,萌生了歪心思,用過去積累的“信任”直接詐騙。宗某還有意在朋友圈裏將自己打造成了“業內大佬”的人設,每天在朋友圈發佈代理購票的“成功案例”,與“後臺”的聊天記錄,演唱會現場定位等。

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吳宗某在審訊過程中向我們交代,他在朋友圈發的圖片,要不就是從網上找的,要不就是自己p的圖片。他的目的,主要就是爲了讓被害人相信他是有能力弄到內部票。

歸案後,宗某承認,所謂的“主辦方員工”“內部票”“合夥生意”全是假的,他沒有任何購票渠道,騙來的138萬也早已揮霍一空。2025年7月10日,南京六合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劉豔經審查,宗某明知演出市場已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仍在網絡平臺及社交圈中,謊稱有穩定的特殊內部渠道,騙取27人共計138萬餘元,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

庭審中,宗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

法院綜合考慮到,宗某到案後雖能基本供述犯罪事實,但其詐騙數額巨大,贓款揮霍殆盡,未能全部退賠,社會危害性大,在審理後採納了全部公訴意見,一審判決被告人宗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並處罰金十五萬元;責令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隨着演出市場的規範,詐騙手段也在不斷翻新,從“內部邀請函”到“合夥投資”,嫌疑人總能抓住人們“求票心切”的心理。在這裏我們再次提醒大家:購買演唱會門票,務必通過官方票務平臺,任何聲稱“有內部渠道”“能繞過實名制”的說法都是騙局。

(總檯央視記者 張李彬 何潔 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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