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收購病、死牛經屠宰和加工後賣給消費者,消費者發現牛肉顏色異常、氣味變異後進行舉報,竟牽出了背後的26人……11月5日,最高檢發佈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了該起案例。
2023年以來,蔡某某等4人在貴州省畢節市威寧縣收購、加工、銷售因病瀕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牛牟利。
李某某等10人從農戶處低價收購上述病牛,再轉賣至蔡某某在威寧縣私設的屠宰場,蔡某某僱傭耿某某等4人進行屠宰加工,以低於18元每斤的價格對外銷售。雷某某等5人購買後,再以35元至40元每斤的價格對外銷售。同時,蔡某某安排楊某某將病、死牛運輸至貴州省各地,安排陳某某等2人再次加工、銷售。
因消費者購買後發現牛肉顏色異常、氣味變異,通過12345熱線舉報,該案案發。
經查證,蔡某某等人共收購、銷售200多頭病、死牛,銷售金額共計114萬餘元,違法所得共計51萬餘元。
經檢測,從蔡某某、楊某某等處扣押的牛肉及死牛中,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牛輪狀病毒、牛支原體核酸呈陽性。經貴州省畢節市農業農村局認定,威寧縣屠宰加工點查獲的死牛和加工成產品的牛均爲死因不明。
2025年4月6日,貴州省畢節市威寧縣檢察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蔡某某等26人提起公訴。同年7月2日,畢節市威寧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蔡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三十萬元至一千元不等。一審判決後,楊某某等3人對罰沒金額不服提出上訴。2025年9月15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官提醒:消費者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購買肉類食品要到正規商店或農貿市場,主動查驗檢驗檢疫合格標誌,堅決抵制購入無合法來源、無合格標識、價格異常偏低的肉製品,共同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秩序。
作者/編輯:李夢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