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
不可或缺的一環
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既破壞自然平衡
也觸犯法律底線
案情回顧
2025年3月至5月,被告人冷某在禁獵區和禁獵期限內,通過用蛇籠、徒手等方式,陸續在村子周邊山場捕獲野生眼鏡蛇、王錦蛇共100餘條並養殖。後被有關部門執法人員在養殖場內查獲眼鏡蛇6條、王錦蛇193條、蛇籠7個。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被查獲的眼鏡蛇、王錦蛇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江西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鑑定價值共計63900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冷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爲目的,非法獵捕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冷某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並從寬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冷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冷某犯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公安機關扣押的非法獵捕工具蛇籠等依法予以沒收、銷燬;被告人冷某主動退繳的違法所得2600元,由扣押機關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爲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官提醒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關乎我們的生存福祉,任何漠視法律、踐踏生態紅線的非法捕獵、交易、食用等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法院呼籲社會公衆認識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重要性,保護野生動物、遵守狩獵法規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來源:上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