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開啓智能輔助駕駛功能,駕駛員還挪到副駕駛位酣睡。經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4000元。
今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一輛打着雙閃燈的小客車停在杭州市臨平區一道路中央。過路羣衆生疑,遂報警。交警到現場後,於當日3時11分對小客車副駕駛位上的王某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14.5mg/100ml。
到案後,王某承認其於9月12日晚至次日凌晨與朋友喫夜宵,興致高喝了點酒,酒後開車時便開啓了智能輔助駕駛功能。
路面監控畫面顯示,王某於9月13日0時31分許從一處夜宵點駕車進入某小區,於1時17分許駕車離開小區。車輛後臺數據顯示,1時17分至18分,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王某從主駕駛位挪到了副駕駛位。1時28分許,路面監控拍到車輛在高架橋上行駛,王某躺在副駕駛位酣睡的畫面。直至1時38分,車輛才自行停下,打開雙閃燈。
9月16日,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被公安機關移送臨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駕駛人在飲酒狀態下開啓智能輔助駕駛功能,是否屬於醉駕?檢察官審查發現,涉案車輛系今年5月購買,裝有2級智能輔助系統。按照車輛系統設定,駕駛車輛時,一旦駕駛員雙手脫離方向盤、使用該輔助系統超過2分鐘,系統就會提示駕駛人員接管方向盤,否則會主動降速並退出系統,以此確保行車安全。
“該系統不允許駕駛員不在駕駛位操作,也不能代替駕駛員,系統簡介中是有文字警告的,駕駛員不可能不知道。”涉案車輛銷售公司的技術專家表示。
那麼,爲什麼王某的車輛在主駕駛位上無人的情況下,竟然還能自動駕駛,且沒有任何提示呢?原來,王某在方向盤上加裝了一種被稱爲“智駕神器”的配件,讓系統誤以爲駕駛人員的雙手未脫離方向盤,使車輛持續保持無人駕駛的狀態。
根據2021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40429-2021),2級以下駕駛自動化系統要求駕駛員和駕駛自動化系統共同執行全部駕駛任務,並監督駕駛自動化系統的行爲和執行適當的響應和操作。
臨平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爲,該案中,涉案車輛自動化駕駛系統等級爲2級,應當由王某和系統共同執行車輛駕駛任務,王某應時刻監管系統行爲,及時執行適當的操作,以確保行車安全。因此,王某作爲駕駛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在醉酒狀態下使用自動化駕駛系統在道路上行駛機動車的行爲,仍屬於醉駕。
鑑於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14.5mg/100ml,且於2024年7月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過,該院認爲,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
日前,法院對該案開庭審理,並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記者:史雋 金潔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