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小區地上停車位的豪車前擋風玻璃被砸出一個大窟窿,但“肇事者”卻無法查清,車輛損失賠償陷入“責任羅生門”,最終責任誰來擔?
豪車被砸出大窟窿
林女士系一輛保時捷小型越野客車的車主,將車停放於上海浦東一小區地上停車位。某日早晨,林女士發現車輛前方擋風玻璃被損壞,遂報警。
林女士陳述,早上物業保安上門告知車輛被大樓外牆水管砸壞,便與丈夫一同下樓查看,見水管掉落車旁,旁邊還有兩個施工工人在場。
警方出具《道路外交通事故證明》載明,“經覈查,事故事實與成因無法查清。”
承保車輛商業險的保險公司向林女士賠付後,向車主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賠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認爲,事故發生的真實原因和過程缺乏證據證明,無法認定系物業管理的責任,故不予理賠。
法院:物業公司應賠償4.5萬元
一審認爲,保險公司主張的事故成因,未經物業管理公司確認,且相關事實缺乏證據證明,故判決駁回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
保險公司不服,遂提起上訴。
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在案證據,即車輛前擋風玻璃破損痕跡呈現類似落水管口徑的圓形、居民樓外牆水管缺失的照片、當事人林女士陳述等,可以形成證據優勢,水管墜落砸壞車輛的情況具有高度蓋然性。
物業管理公司對居民樓外牆水管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應承擔賠償責任。故二審改判物業管理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45000元。
來源 | 新聞晨報
記者 張益維
通訊員 吳劍鋒 樓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