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大訂單”?當心,電詐洗錢的花樣,又翻新了

電詐犯罪的最後一步就是“洗錢”,就是把詐騙所得的贓款通過各種手段合法化。 近年來,電詐洗錢手段花樣不斷翻新,有下達任務派人去金店買金條的,有找人“幫忙”訂購“現金花”的,還有二手平臺購買名錶的……一些普通人也被捲入其中,稀裏糊塗就成了詐騙團伙的幫兇。

如果成爲“幫洗錢”工具,輕則被凍結賬戶,重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檢察官表示,遇到花樣衆多的詐騙名目,社會大衆應堅持“不聽不信不幫忙、多問多查多拒絕”,及時舉報以絕後患。

300克金條!金店來了“豪客”

“黃金什麼價啊?”一天,一個身高1米7左右、體態偏瘦的黑衣男子走進一家商場的金店。

男子自稱代表公司購買黃金,雙方談好以630元每克的價格購買300克金條,男子還提出金條單個重量要在50克以上。令售貨員有些意外的是,男子沒有直接付款,而是索要銀行賬戶,“一會兒由公司財務打錢。”男子解釋。

售貨員電話詢問店長,店長覺得問題不大,讓售貨員調貨,並把自己的個人賬戶給了售貨員。男子在手機上操作一番,“一會兒錢就到賬,我還有事兒,不在這等了,我同事會過來取黃金。”說着話,黑衣男子走出店鋪。

不久,另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進店。店長收到錢款後,通知售貨員把黃金交給顧客。售貨員登記了白衣男子身份證後,便讓對方拿走了黃金。

當店長被銀行通知賬戶被凍結後,才知道購金款是電信詐騙的贓款。

警方追蹤監控,發現白衣男子出了金店後,直奔商場一處廁所,出來時,手裏已經沒有了裝黃金的盒子。不久後,另一名男子從廁所出來,手裏則多了一個盒子……最終,3名男子均被警方抓獲。最後一名男子交代,黃金已經按“上家”指示賣給了回收黃金的店鋪,錢款也打給了“上家”。

自述:“知道不對勁,就想掙快錢”

黑衣男子叫鄭某,他交代,之所以參與“洗錢”,是網上一個朋友發來一條信息:“想不想掙錢?”“掙錢誰不想?”鄭某便按對方要求到了某地和另一男子“接頭”。

“我們在一個公園見面,我不認識對方。”鄭某說,陌生男子給自己下載了一個聊天軟件並加入了一個羣,然後指派自己到金店和商家交易,“具體金額聽羣裏安排,要對方銀行卡,然後發到羣裏就完事了,一單給你1千元。”聽到這裏,鄭某也琢磨出“不對勁”“不是什麼好事”,便不想幹了,但當對方把價錢提高到2千元時,鄭某便同意了。

白衣男子史某供認,自己是在一個務工羣裏接的“活兒”。“我們都是線上聯繫,和我聯繫的人網名叫‘後知後覺’,他跟我說事情很簡單,去金店把黃金取出來,再送到指定地點就行。”史某也聽出來“不是好事”“估計犯法”,“我跟他說這太危險了,不想幹,但對方說沒事,取個黃金就幾百塊到手。”在利益誘惑下,史某也加入了這個犯罪團伙。

“我真的特別後悔,知道錯了,爲了幾百塊錢走上犯罪道路,我認罪認罰。”史某哭着悔過。

分析:三類人容易成爲“洗錢”幫兇

海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李鵬介紹,目前有三類人特別容易成爲電詐“洗錢”犯罪的幫兇: 第一類是急於貸款但受限的人,他們聽信電詐團伙僞裝的金融中介謊言,只要銀行卡有大額流水,銀行就能放開貸款。因此,這類人會把自己的銀行卡交給電詐團伙供其接收贓款、轉賬洗錢;第二類是想掙快錢的低收入人羣;第三類則是未成年人或年輕人,他們涉世未深,被抓獲後還以爲自己乾的是“兼職”或“給朋友幫忙”。

李鵬提醒,要認清“參與犯罪”的法律邊界,即便是“幫忙跑腿”“賺取小額報酬”,該行爲也可能觸犯刑法中關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規定,將承擔刑事責任。

同時,李鵬介紹,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將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央行首次針對貴金屬和寶石行業專門制定的反洗錢規範性文件,其中包括單次交易金額達到或超過10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金店等機構必須進行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等規定。李鵬呼籲相關商家、單位加大對從業機構及工作人員反洗錢培訓,發現可疑線索及時報案。

2萬“現金花” !花店來了“多金男”

“您的銀行卡存在電詐風險,已被凍結止付……”接到銀行來電,一下子衝散了花店老闆李先生剛做完“大單”的喜悅。直到民警上門,他才知道,事情就出在這個“大單”上。

不久前,經營着一家鮮花店的李先生接到一個訂貨電話,“我想定製一份2萬元的‘現金花束’送給女朋友。”聽對方聲音,是個年輕小夥子——這種“現金花束”寓意着讓女友“有錢花”。

創意禮品近年來較爲多見,而且對方一出手就是2萬元,肯定是個有錢的客戶。李先生不敢怠慢,根據對方需求爲其推薦款式。最終,雙方談妥價格,對方在網上支付成本費、手工費、送貨費等共計400餘元。

撂下電話沒多久,小夥子又傳來信息:老闆, 我現在不能送現金到店裏,支付寶和微信轉賬也不方便,能不能直接把錢打你銀行賬戶裏。

李先生沒多想便答應下來,把自己的銀行卡信息發送給對方。大約兩小時後,短信顯示該卡到賬2萬元。李先生取現後回店精心包裝成“現金花束”,並通過快遞送到了顧客指定的地點。

李先生正想把成品照片發朋友圈宣傳時,忽然接到了銀行涉電信詐騙的電話。此時,李先生已經被小夥子拉黑。

警方告知李先生:對方轉來製作“有錢花”的錢款,是電信詐騙他人所得的贓款。李先生取現、做花、寄遞,實際上是幫助詐騙團伙完成了贓款轉移。

分析:三大疑點不符合常理

得知真相,李先生十分懊悔,他回憶整個過程,發現自己如果不是被“大單”衝昏了頭,其實這一單疑點不少。

首先,這種創意禮物製作起來通常比較麻煩,商家一般報價不低,正常情況下,顧客會討價還價。但對方急於製作,自己開口一報價,對方便毫不猶豫答應下來。

其次,如果支付寶和微信支付都不方便,爲何網上轉賬就可以?顯然對方只能用銀行賬戶交易。

最可疑的是,“有錢花”涉及大量金錢,如此高成本禮物,當事人全程不露面,也不關注成品直接寄遞,不符合常理。

提醒:不要隨意提供銀行賬戶或收款二維碼

承辦該案的海淀檢察院檢察官李思瑤介紹,近年來,通過創意禮品洗錢的案件時有發生,除了“有錢花”,還有人以給親友祝壽、送禮爲由,要求蛋糕店把現金藏入蛋糕中,犯罪手法和上述案件幾乎一樣。

李思瑤提醒,鮮花銷售、創意禮品行業經營者要提高警惕,謹慎接收涉及現金流轉相關訂單,規範收款流程,拒絕收取來歷不明的貨款;不要隨意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或收款二維碼,避免無意中成爲騙子洗錢的工具;接到高金額、“照單全收”、買家不露面等可疑訂單時,應更加警惕,對於存在明顯異常需求的訂單應主動上報公安機關,不要落入犯罪分子洗錢圈套,成爲電詐“工具人”,輕則凍結賬戶、影響經營,重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5萬“二手”名錶!鑑表原是“一場戲”

在咖啡店裏坐下,張先生看着對面的“鑑表師”戴上白手套,手持放大鏡,一副專業的樣子,卻不知,一場爲洗錢構思的“劇本”開演了……

名錶愛好者張先生在二手平臺掛出一塊昂貴手錶,很快有人詢價,雙方在網上敲定了25萬元的交易價格。“這麼貴的東西,我得找人鑑定一下。”對方的要求很合理,張先生答應下來。

雙方的交易也由此脫離了二手平臺,轉而用聊天軟件溝通——這場本應在平臺監管下有跡可循的買賣,悄悄變成了一場暗藏貓膩的線下交易。

很快,“鑑表師”李某某和張先生約定在咖啡店見面交易。

李某某顯得很專業,對着手錶各處細節拍了又拍,並把編碼發給“幕後團隊”驗真。一套流程下來,讓張先生信以爲真。很快,李某某表示驗真通過,並索要張先生的銀行賬戶。很快,25萬元跳過二手平臺打進了張先生的賬戶。錢款到賬,張先生放心地將名錶交給了李某某。

然而,這筆錢很快被警方凍結——這是電詐贓款。

隨着調查深入,張先生得知自己落入了電詐團伙的洗錢陷阱:李某某根本沒有任何鑑表能力,全程只是按“神祕人”的指令演戲。收到表後,他轉身就按照指令把手錶藏在隱蔽衚衕的汽車下,等着同夥取走。那25萬元,實際是被害人楊某某被電信詐騙的血汗錢。最終,名貴手錶落入電詐團伙手中,贓款藉着交易的外殼,完成了“洗白”。

李某某到案後交代,自己是經他人介紹來幹這活兒的:拍拍照、取塊表,一單能賺1500到2000元。而且還被傳授了一套“反偵查”小技巧:用小號聊天、聊完就刪記錄、絕不能私下聯繫客戶,生怕留下任何痕跡。

分析:“不知情”不一定能免責

“在洗錢犯罪過程中,可以說任何一個參與者都不是完全無辜的。”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銘指出,洗錢就是犯罪分子通過交易完成贓款從“線上”到“線下”的轉移,如果是正規交易,一般都在監管之下,很難實現洗錢。因此,洗錢犯罪能夠成功,往往是抓住了商家的漏洞或普通人的“趨利性”,以金錢等爲誘餌,引誘交易脫離平臺或機構監管。這種情況下,“不知情”很難成爲免責藉口。特別是可以預料到對方可能涉嫌犯罪,仍然提供幫助,應該同樣承擔刑事責任。

提醒:警惕“脫離平臺”的交易陷阱

海淀檢察院檢察官肖瑤介紹,通過二手交易洗錢是最新出現的作案方式。

“平臺監管流程是防範風險的重要屏障,脫離平臺私下交易,不僅可能因證據缺失導致維權困難,更可能被利用爲洗錢工具,賬戶隨時可能被凍結。”肖瑤提醒,賣家務必堅持通過平臺完成付款、交貨全流程,拒絕私下轉賬、線下繞過監管的交易要求。

同時,賣家對於要求快速交接、隱蔽交貨、使用小號溝通、刪除記錄等異常行爲要保持高度警惕,發現可疑情況,應保留聊天記錄、交易憑證等證據,儘快報警,避免淪爲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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