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取錢能日賺千元?長沙有人被抓!

“幫人取個錢就能輕鬆日賺千元”

面對如此誘人的“兼職”

你是否能保持清醒?

長沙麓谷派出所近日破獲的一起案件揭開了這“餡餅”背後的陷阱——它最終通向的並非財富,而是冰冷的手銬。

7月14日,麓谷派出所接到湖南湘江新區反詐中心一條緊急指令:轄區某居民名下的銀行卡被用於提取一筆來源可疑的2萬餘元現金,該款項已被確認爲電信網絡詐騙的贓款。民警謝青洋、申俊傑立即展開偵查,依託縝密的分析研判與實地摸排,迅速鎖定了嫌疑人劉某的身份信息,並於當日將其成功抓獲。

劉某取錢監控視頻截圖。

“我以爲只是取個錢賺點外快……”

劉某落網後的供述令人扼腕

他坦言,自己是在下班途中被陌生人搭訕,對方拋出一個“兼職賺外快”的誘餌——只需戴上頭盔、口罩“全副武裝”,持他人銀行卡去ATM機提取現金,每完成一單即可獲得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報酬。

在看似唾手可得的利益面前,劉某雖已隱約察覺卡內資金來路不正,卻仍心存僥倖,認爲只是“取個錢”而已。他按指令將現金交至指定地點,自以爲分得了一杯羹,殊不知已淪爲詐騙分子洗白贓款鏈條上的一枚棋子。剛剛到手的“跑腿費”尚未捂熱,一副象徵法律制裁的“銀手鐲”已冰冷地戴在了他的手腕上。

“你這種行爲,極有可能已經觸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掩隱罪)!”辦案民警表示,劉某的遭遇絕非孤例。所謂“幫信罪”,即行爲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爲其提供支付結算(如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支付賬戶)、技術支持或廣告推廣等幫助,情節嚴重者即構成此罪。而“掩隱罪”則針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行爲。在電信網絡犯罪領域,具體表現爲協助非法套現、分散轉移鉅額資金、使用異常手段或他人賬戶頻繁操作取現等行爲。民警特別強調,即便詐騙主犯尚未歸案,只要有充分證據證實資金確係犯罪所得,不影響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認定。

此案再次敲響警鐘

所謂“只需提供銀行卡,躺着賺佣金”“幫忙取現,報酬豐厚”等極具誘惑力的“兼職”信息,往往是精心僞裝的犯罪陷阱。天上不會掉餡餅,貪圖小利不僅會讓個人面臨嚴厲刑事制裁,更在客觀上助長了詐騙犯罪的囂張氣焰。

長沙警方提醒

築牢防線,遠離“兩卡”犯罪深淵。公衆需時刻保持警惕,首要的是破除“輕鬆賺快錢”的迷思。任何要求提供銀行卡、電話卡、支付賬戶用於“刷流水”“走賬”或所謂“貸款包裝”的行爲,都是危險信號,必須堅決拒絕。請務必妥善保管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及各類支付賬戶信息,它們是個人財產安全和個人信用的重要屏障。

同時,對網絡上的“高薪兼職”“刷單返利”等引流信息務必擦亮雙眼,許多“跑分”參與者最初正是被此類詐騙話術誘入歧途,求職請務必通過正規渠道。

記者:張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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