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就餐視頻竟成“黑料”?男子敲詐得手又加碼終獲刑

3萬元轉出,1.5萬元退回,隨後又是2萬元轉賬……這筆蹊蹺的資金流轉,究竟是自願交易,還是精心設計的敲詐陷阱?日前,重慶市涪陵區檢察院辦理的張某利用網絡敲詐勒索明星案的事實被揭開。

2024年1月,張某從網上看到某明星的一段外出就餐視頻,看似尋常的畫面,卻讓張某從中看到了發財的機會。經過數月的暗中觀察和準備,2024年11月,張某通過社交平臺找到了該明星團隊工作人員林女士的微信,稱“我手裏有明星的‘黑料’,不給錢我就在網上曝光”。

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該明星團隊決定“破財消災”。短短十天內,林女士先後向張某轉賬共計3萬元。然而,當張某交付所謂的“黑料”時,該明星團隊發現只是該明星外出就餐的普通視頻。後來,張某退還了1.5萬元。

初次嘗試就輕易得手,讓張某嚐到了甜頭。微信記錄顯示,僅僅幾天後,他就向該明星團隊聲稱“還有更大黑料”,並索要20萬元。見對方遲遲沒有回應,張某開始在社交平臺發佈多篇所謂的“黑料”,故意製造輿論壓力。無奈之下,在涪陵出差的該明星團隊工作人員再次轉賬2萬元,並於次日向涪陵區公安局報案。很快,公安機關將張某抓獲。

今年1月2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涪陵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我只是提供信息,對方自願付款購買。”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張某辯解道,“第一筆錢是對方自願支付的,我還主動退了一半,怎麼能算敲詐?”

對此,涪陵區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全面補強證據鏈,進一步查證該明星團隊兩次向張某轉賬的支付寶流水、明星與工作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張某在微信中發送的威脅話語和其在某社交平臺發佈的“黑料”帖文等證據。這些客觀證據環環相扣,形成了完整、閉合的證據鏈。

涪陵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爲,張某以曝光所謂“黑料”爲由向被害人索財的行爲涉嫌敲詐勒索罪,雖然張某退還了部分款項,但被害人作爲公衆人物,因懼怕形象受損而產生的心理恐懼和壓力,使其被迫交付財產,這種心理脅迫,正是敲詐勒索罪的關鍵特徵。

今年2月7日,涪陵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張某依法提起公訴。5月6日,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張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日前,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者:張博 舒靜婷 冉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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