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隔空猥褻”女童在江蘇獲刑13年!受害者多達10餘人,最小的僅9歲

暑期是青少年安全事故的高發期,除了常見的溺水、交通等安全問題,網絡安全也不容忽視。近日,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針對未成年人的隔空網絡猥褻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

家住淮安的小麗(化名)是一名小學生,去年暑假,她在網上結識了一個來自東北的“姐姐”。

一開始,這個姐姐對小麗關懷備至,噓寒問暖,漸漸地取得了小麗的信任。然而,不久後,這個“姐姐”便開始要求小麗發送自己的隱私照片。

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郭振強:

被告人李某聲稱自己有短視頻或者圖片網站運營的資源,只要發一些擦邊的照片或者視頻就能收穫打賞。剛開始李某也會給這些小女孩一些甜頭,轉點紅包什麼的,後面隨着要求越來越過分,尺度也就越來越大。當被害人出現抗拒心理的時候,他就開始由利誘變成威逼,聲稱不配合就把這些圖片視頻發給孩子的家長和學校,通過這樣的手段繼續實施這種網絡隔空猥褻。

發現孩子情緒異常異樣的父母,隨即詢問小麗,在家長的再三追問下,小麗這才說出實情,家長立即報警。經過調查,這位所謂的“姐姐”實際上就是遼寧男子李某,而他通過網絡隔空騷擾猥褻的未成年女孩竟多達10餘人。這其中年齡最大的不到14歲,最小的案發時才9歲。

不過令人痛心的是,多數被害人因害怕家長責備、害怕被人知道而沒敢發聲,選擇了隱忍。

法官指出,李某利用網絡實施的“隔空猥褻”雖然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但對未成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創傷,是對兒童身心的系統性傷害,依據相關法律,法院一審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郭振強:

具體到這起案件,被告人採用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發送視頻、照片的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實施淫穢行爲。根據刑法第237條第3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9條之規定,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提醒廣大未成年人,千萬不要輕信陌生人的話語,不要隨意添加陌生人爲好友,更不能向他人發送自己的隱私照片和視頻,對發送照片可獲獎賞等話術,應立即拒絕並拉黑。如果遇到有人提出不合理、不恰當的要求,一定要第一時間拒絕,並告訴家長或者老師。

對於家長來說,在暑期生活中要對未成年人網絡社交活動予以關注,並進行積極的引導;平時多關注孩子的情緒變化,一旦發現孩子受到類似的網絡猥褻侵害,要第一時間保存聊天記錄、轉賬信息等電子證據,並及時報警求助。

綜合|淮安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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