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重拳打擊“海匯國際”傳銷團伙

重拳打擊“海匯國際”傳銷團伙

案件涉及我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臺地區以及部分東南亞國家,涉案資金超百億元

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近日,“海匯國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又一重要犯罪嫌疑人劉某(女,54歲,河北衡水市人,系“海匯國際”犯罪團伙中國境內總負責人)被抓獲歸案。劉某落網後,對其從事傳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記者從衡陽公安機關獲悉,“海匯國際”傳銷團伙,自2018年開始,搭建“海匯國際”(DRC)平臺,以託管炒外匯爲幌子、以高額回報做誘餌,在我國境內通過線上宣傳、線下組織上課和“經紀人”直推等方式,採取“拉人頭”方法發展參加者,並按照發展下線人數、層級、團隊入金總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吸引衆多人員入局參與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涉及我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臺地區以及部分東南亞國家,嚴重危害我國金融穩定和經濟秩序。在公安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我國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協同開展打擊行動,一批團伙主犯和骨幹成員受到法律懲處。

該團伙的暴露,源於2021年9月衡陽公安機關一次治安清查,發現了“海匯國際”成員唐某燕涉嫌傳銷違法犯罪的線索,順藤摸瓜抓獲了該團伙中的成員劉某偉及財務人員陳某含等嫌疑人。2022年2月26日,公安機關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海匯國際”團伙立案偵查,鎖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證據。同年7月開始,公安部先後兩次部署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公安機關開展打擊,共立刑事案件200餘起。

據統計,截至2021年9月27日,該平臺已發展會員共32層,中國境內註冊會員賬戶90餘萬個,平臺涉案資金超百億元人民幣。

衡陽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之前有傳銷參與者對公安機關將‘海匯國際’團伙定性爲傳銷犯罪組織提出質疑。我們明確告知:‘海匯國際’團伙以高額回報爲誘餌,拉人頭髮展下線會員,並按一定順序形成‘金字塔’式等級結構,以下線的人數、層級、團隊入金總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吸引衆多人員入局參與,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海匯國際”平臺設定了最低加入門檻費,通過獲取上線直推的邀請碼形成層級關係,下線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以下線的人數、層級、團隊入金總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且平臺實際未進行外匯交易,無法獲得收益支持返利。其運營模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特徵,對組織者、領導者應當予以刑事打擊。

截至2025年7月12日,衡陽法院受理“海匯國際”傳銷系列案一審案件109件191人,已全部審理完畢並宣判,目前已生效案件107件180人。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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