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贈品劣質可免責?多起投訴處理結果來了!

“贈送”

“免費試用”

“買一送一”

.....

相信不少消費者在網購時

都會遇到這樣的廣告和促銷活動

而當贈品出現問題時

商家往往又聲稱

“贈品免費,概不負責”

這種情況下

消費者只能喫啞巴虧了嗎?

投訴一:贈品質量縮水

浙江杭州消費者趙女士被某平臺直播間主播宣稱“買正品送價值299元同系列雲階拖鞋”吸引,花329元購買了一雙勃肯鞋。

收貨後,趙女士發現贈品拖鞋嚴重“縮水”——從直播中質感十足的雲階拖鞋變成了普通塑料人字拖。趙女士聯繫商家客服,對方先以登記錯誤搪塞,後改口稱贈品是促銷品。

趙女士要求退貨,商家提出退貨須其自行承擔贈品運費(約12元),且不能使用正品訂單的運費險。趙女士質疑,運費險隨訂單生效,訂單頁面和直播間從未說明贈品不享受運費險,商家屬於單方面增設不公平條款,遂投訴至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東站樞紐市場監管所。

贈品不是“真免費”!

市場監管所表示,贈品屬於買賣合同的“從給付義務”。看似免費的贈品,其成本實質上已分攤在主商品銷售價格內。因此,商家出售的商品中所含贈品依法應被視爲其所出售的商品的一部分。

同時,若商家未提前明確告知贈品不適用運費險等售後規則,消費者完全有權要求其承擔合理的退換貨費用。經調解,商家同意更換拖鞋並承擔相關運費,趙女士對此表示滿意。

今年4月

江蘇省鎮江市消費者協會

也處理了兩起

有關贈品質量問題的投訴

消費者均獲得了賠償

鎮江智慧315平臺收到消費者董先生的投訴,他在超市花費17.9元購買了一盒巴氏鮮牛奶,牛奶盒上捆綁附贈了一個玻璃碗。回家後,董先生髮現,贈送的玻璃碗沒有品牌、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家等標識,屬於“三無”產品

消費者翟女士投訴反映,她在珠寶店購買了一個鑽石吊墜,商家配套贈送了一根項鍊,可是佩戴了不到10天,項鍊就斷了。翟女士去店裏找商家處理,商家表示贈品不包售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免費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的,經營者應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前如實告知消費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贈品或者消費者換購的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電子商務經營者以獎品、贈品屬於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於換購爲由主張免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商家無權以“因爲是贈品,所以出現問題一概不負責或者不進行賠償”爲由,拒絕對存在質量問題的贈品承擔相應責任,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正當維權。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

在直播間下單

尤其是涉及贈品時

務必注意留存以下關鍵證據

宣傳證據,即截取贈品特寫、主播口頭承諾、文字說明等關鍵畫面。

交易證據即保存清晰的訂單詳情頁(包含贈品描述),保留付款記錄。

實物證即拍攝完整開箱視頻,這是固定商品原貌的最有力證據,留存商品實物照片、包裝、吊牌、標籤等所有附件。

此外,消費者要理性客觀,不能被商家的贈品迷惑,一旦發現贈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無”產品、質量不合格產品的情況,應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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