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初的盜車,演變成隨意操控行駛中的車輛,經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盜竊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賴某有期徒刑四年。
2023年10月,賴某經二手車租賃中介介紹,從林某處購買了一輛越野車。後賴某爲了方便,在車上私自加裝了可以執行“熄火”和“啓動”指令的汽車遠程控制系統。2024年7月,賴某因資金週轉困難,將該車抵押在二手車租賃中介處並向其借款。同年12月,因賴某無力償還欠款,在徵得賴某同意的情況下,二手車租賃中介將這輛車賣回給原來的車主林某。然而,此時的賴某卻起了貪念。
今年1月1日清晨,賴某通過GPS定位系統獲知車輛停放地點後,叫了一名代駕司機到場,隨後通過汽車遠程控制系統遙控啓動車輛,授意代駕司機將車開走。後來,賴某自己將車開到某停車場。當日6時許,林某發現車輛被盜後,通過GPS定位系統找到車輛併到場將車開回。
在林某將車開回去的路上,賴某發現車輛啓動且處於行駛狀態,竟多次通過汽車遠程控制系統控制車輛,讓車輛不斷熄火,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當時,林某正駕車行駛在車流較大的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幹道,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意識到情況不對,林某當即報警。
今年1月23日,公安機關以賴某涉嫌盜竊罪移送龍崗區檢察院審查批捕。龍崗區檢察院經審查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調查賴某操控他人車輛時車輛行駛的路段及人流、車流等相關情況。3月25日,公安機關以賴某涉嫌盜竊罪移送龍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通過審查公安機關補充的證據、向汽車行業專業人士諮詢等方式發現,賴某通過GPS定位系統看到車輛的實時位置,並通過汽車遠程控制系統多次遙控車輛執行“熄火”指令,導致林某駕車途經車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幹道時無法正常操控車輛,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其行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月14日,龍崗區檢察院依法在賴某涉嫌盜竊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起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日前,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周洪國 孫羽中 陳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