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通報“廣告牌匾禁用紅藍黑底色”事件 專家:城市治理不能“隨意改色”

蜜雪冰城的底色變成了綠色、醫院紅十字標識也被刷綠……近日,河北省廊坊三河市商戶被要求禁用“紅藍黑”三色招牌事件持續發酵,引發廣泛關注。

4月15日,廊坊市聯合調查組發佈情況通報,已對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免職處理,並責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整改。下一步,將根據調查結果,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以前,一些地方官方力推“統一招牌”的行爲即使引發社會關注,最終往往也不了了之。此次三河事件則表明,強令更換招牌等“侵害羣衆利益、破壞營商環境”行爲,將可能被問責追責。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指出,問責主要負責人並非問題的終結,城市治理唯有恪守“法無授權不可爲”的法治原則,方能避免治理跑偏。

“禁色令”引爭議

三河市一店鋪老闆在社交平臺上發佈的視頻顯示,3月15日,該店鋪門牌爲紅色。3月20日,老闆發視頻提醒:“廣告牌更改顏色,各位顧客別走錯。”記者注意到,該店鋪門牌底色已變爲藍綠色。

“3月中旬,有城管隊員上門通知,規定紅色的不讓用。”店鋪老闆表示,對方沒有出示相關的文件,只是口頭通知。

三河市另一商戶陳蕊(化名)向記者反映稱,2024年10月前後,燕郊區域多家農貿市場便陸續收到整改通知。“起初,城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進入市場,讓大家把紅色的廣告牌匾更換掉,大家都不聽。後來,市場監管部門便介入了,要求商戶們換廣告牌,大家不敢不聽。”

陳蕊說,其所在市場大多商戶的廣告牌都是紅色或藍色的,因此這次換廣告牌涉及絕大多數商戶,“市場內大約有千家商戶,廣告牌子都不大,且不要求材質,而換一塊材質較好的牌子費用大約幾百元”。

各市場的商戶完成整改後,有關部門開始要求街面商鋪把紅藍黑底色的廣告牌匾更換掉。“蜜雪冰城之類的店鋪都換了。”陳蕊說。

陳蕊提供的一段視頻顯示,一名戴眼鏡、身着西裝的男子說:“不允許有紅色底色的牌匾,紅色代表火,比較火熱,人到裏面比較亢奮,藍色又太俗,所以咱們去紅去藍。”據瞭解,講話的男子系三河市市場監管局某負責人。

明確權力邊界

據商戶反映,這項“禁色令”由城管工作人員口頭傳達,既不出示相關文件,也不提供法律依據,更談不上給予商戶合理補償。當地城管局也承認,目前還沒有文件,就讓商戶先行一步開始改造。

有網友稱,這種極度不規範的工作方式,嚴重違反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政府部門出臺任何影響民衆權益的規定,都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規範的執行程序,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

還有網友表示,近年來,從“統一黑底白字”到“禁止捲簾門”,再到如今的“禁色令”,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似乎陷入了“爲整齊而整齊”的怪圈。這種追求表面統一的治理邏輯,不僅忽視了商業社會自然形成的多樣性美學,更漠視了商戶的經營自主權和市民的城市體驗權。

中國廣告協會公開表示,店招作爲商業廣告的重要形式,不僅是店鋪的標識,更是品牌傳播的有效載體,城市店招管理應該遵從市場規律。像蜜雪冰城、肯德基等國內外品牌,經過多年投入積累,其標誌性的招牌具有極高的辨識度,消費者一眼就能識別,在品牌推廣和市場營銷中發揮着重要作用,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一旦招牌顏色被強制更改,品牌辨識度就會大幅降低,甚至會讓顧客誤以爲是“山寨店”,對品牌形象和商業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中國廣告協會認爲,城市店招管理應該反對形式主義,堅守法治思維。中央一再強調反對形式主義,而不顧實際情況,僅憑個人或者少部分人的好惡,“一刀切”地決定一個城市的廣告店招顏色,可謂形式主義的典型。城市管理涉及面廣、矛盾多、難度大,但這不應成爲行政不作爲、亂作爲的理由。

受訪專家指出,這一事件表面上看是城市管理的小插曲,實則折射出城市治理中權力邊界模糊、法治意識淡薄等深層次問題。

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畢強分析,根據行政法基本原則,“法無禁止即可爲”是對市場主體行爲的基本判斷標準,“法無授權不可爲”則是對行政權力行使的根本約束。商戶依法設置招牌、選擇使用何種色彩,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屬於其自主經營範疇。行政機關若欲限制或禁止該行爲,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方可實施管理。

增強法治意識

“據現有公開信息,三河市城市管理部門尚未公佈其‘禁用特定色彩’舉措的法律依據,也未說明該行爲是否經由規範性文件作出,是否履行了聽證、公示等法定程序。”畢強說。

畢強指出,我國現行廣告法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雖賦予城市管理部門對戶外廣告和招牌進行管理的職責,但並未授權其對商戶招牌使用的具體顏色進行強制性限制。在缺乏明確授權的前提下,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或直接行動形式限制商戶色彩選擇,屬於典型的越權行爲,亦違反正當程序原則。

從實際影響看,招牌是商戶展示形象、吸引顧客的重要工具,色彩是其構成要素之一,尤其對於知名品牌,其特定色彩已與品牌識別度深度綁定。強制更改,不僅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影響正常經營,甚至還可能對品牌價值造成直接損害。商戶被迫更換招牌或承擔整改成本,亦可能因缺乏法定依據而引發國家賠償責任。

“依法行政不僅是一項基本要求,更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標誌。”畢強說,城市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合理、審慎的原則,在確保公共利益與城市整體形象的基礎上,兼顧市場規律和主體權利。整齊劃一不應成爲治理目標,依法治理纔是現代城市管理的核心。對市容的規範和提升,宜聚焦招牌的安全、牢固、尺寸、照明等客觀要素,而非主觀化干預色彩偏好。過度強調錶面“整齊”,忽視法律依據與公衆利益,不僅有違初衷,也損害了政府形象與治理公信力。

畢強認爲,城市治理不能脫離法治軌道,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始終受限於法律框架之內。只有依法、科學、民主地制定和實施公共政策,才能實現城市管理與市場活力、社會公正之間的有機統一。城市需要管理,但更需要法治。城市治理不能“隨意改色”,行政權力也不能“隨意發揮”。依法行政的底線,必須牢牢守住。

記者瞭解到,針對三河市“禁色令”事件,雖然當地已作出對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免職處理的決定,並要求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整改。但如何進行整改,以及對於受波及商鋪的損失如何賠償等問題,當地尚未明確具體執行措施。

記者 周宵鵬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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