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盜竊1.6元,刑拘!

四人結夥盜竊

僅收穫1.6元

“偷了個毛線!”

嫌疑人自以爲無關緊要

結果

被警方全數擒獲刑拘!

近日

江西贛州會昌縣公安局周田派出所

接到轄區羣衆饒大姐的報警

稱自己家中被盜

民警趕到現場發現

饒大姐家中的防盜窗被撬

室內有明顯翻找痕跡

在其中的一個房間裏

嫌疑人爲進入室內

甚至用腳踹門

將木門踢爛

氣焰十分囂張

經過詳細勘查

民警初步判斷這是一起入室盜竊案

偵查人員經過數日不懈努力

成功鎖定嫌疑人的身份並展開追捕

隨即

民警輾轉奔赴于都、贛州、廣東等地

經過連日追擊

成功將袁某等4人抓獲歸案

經詢問

袁某等四人供述了入室盜竊的犯罪事實

經查

袁某等4人平日裏遊手好閒

當天4人開車經過周田

看到饒大姐的房子

見附近沒有人家

於是心生邪念入室盜竊

不過他們沒想到的是

一番折騰下來

只得到1.6元

目前

袁某等4人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除了盜竊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依法構成盜竊罪外,以下四種情形,即使偷一塊錢也要判刑:

1、多次盜竊(在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多次盜竊”。)

2、入戶盜竊(入戶盜竊,是指家庭及其成員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爲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帳篷以及漁民作爲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等。)

3、攜帶凶器盜竊;

4、扒竊(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爲爲扒竊。)

來源:會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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