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車頻繁“闖禍”GPS成“幫兇” 貨車監控數據篡改產業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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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車停到停車場

我面都沒有見

鑰匙放在那裏

第二天我去的時候

這個人員就給我說已經改好了

被監控的速度

永遠不會超過60千米/小時”

頻繁“闖禍”的渣土車

屢次“撒謊”的GPS

2024年5月26日17時55分,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汽車城大道發生了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一輛渣土車接連衝撞兩輛等紅燈的小汽車,致使兩車分別撞向兩側,並各自撞倒一輛橫穿馬路的電動車,一名騎電動車的57歲男子倒地後又遭渣土車碾軋不幸當場身亡。該事故共造成7輛車受損。

交警認定,肇事渣土車駕駛員陳某在事發時,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車輛超載比例高達185.4%,車速達74千米/小時,遠超成都市內大型貨車限速60千米/小時,且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調查過程中,交警還發現肇事渣土車安裝的衛星定位裝置存在異常。按照規定,該裝置能夠向監管平臺實時傳輸車輛信息,並且當車速超過運輸公司設定值時會提前發出預警。

然而,此次事故中渣土車在事發時車速爲74千米/小時,處於超速狀態,卻並未收到超速報警。同時,運輸公司反饋該肇事渣土車GPS顯示的最高時速僅爲59千米/小時,與實際超速情況不符。

同年7月2日17時30分左右,成都市金牛區也發生了一起渣土車事故。一輛渣土車在窄路上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導致32歲電動車駕駛員朱女士不幸當場身亡。經鑑定,該肇事渣土車超載50%以上,超速20%至50%,且改裝加高了底盤。

交警在檢查該肇事渣土車衛星定位裝置時發現,此前數月,動態監控系統記錄數據顯示,該車車速始終維持在59千米/小時,從未超過大型貨車最高限速60千米/小時。考慮到實際行駛中車速應存在正常波動,如此長時間穩定在接近限速的固定數值,交警認爲該數據存在異常。

層層深挖

牽出GPS監控數據篡改產業鏈

爲查明渣土車衛星定位裝置數據異常原因,交警成立專案組,對相關車主展開訊問。7·2事故肇事渣土車車主周某交代,她在2024年2月底購置了3輛渣土車,掛靠在何某的運輸公司運營。何某讓她聯繫提供衛星定位裝置設備服務公司的工作人員楊某,楊某安排了技術員劉某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此後,這3輛車在運營過程中未出現過超速預警。

運輸公司負責人何某承認,公司的渣土車常因超速等違法行爲受到處罰,爲逃避監管才找人修改衛星定位裝置數據。經查,楊某和技術員劉某共改裝188輛渣土車的衛星定位裝置,涉及多家運輸企業。

而在5·26事故中,交警發現肇事渣土車安裝了兩個衛星定位裝置。駕駛員稱一個是車輛出廠自帶,另一個是運輸公司老闆安排技術人員向某新裝的。經查,技術員向某除了爲這家運輸公司的29輛車改裝衛星定位裝置,還另外爲139家運輸公司的612輛車上的衛星定位裝置篡改了數據。

鑑於此類情況頻發,且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嚴重的威脅。成都交警依託大數據模型,對全市1.2萬輛渣土車進行排查,發現大量渣土車涉嫌篡改衛星定位裝置。隨後,成都市公安局協同市交通運輸局在全市範圍開展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清查工作。

警方發現,技術員向某從江蘇省徐州市某網店店主嶽某處購買過800多臺衛星定位裝置。嶽某交代,他售賣的裝置均購自深圳市的生產廠家,篡改數據指令也由該廠家提供。

經查,該廠家生產的衛星定位裝置在驗收時是一個版本,售賣時卻額外增加了修改指令程序,以此迎合那些想要逃避監管的車輛需求。截至案發,該廠家已售出1萬多臺篡改數據的衛星定位裝置設備以及幾十萬臺可發送篡改指令的定製機。

警方集羣作戰

各鏈條嫌疑人被依法查處

目前,運輸公司負責人、負責篡改業務上下聯繫的楊某、改裝衛星定位裝置的技術員、網絡銷售商嶽某以及廣東生產廠家相關負責人等,均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至此,專案組成功破獲全國首例篡改貨車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數據系列案,共對65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查處運輸企業93家、衛星定位裝置平臺服務公司18家,扣押涉案衛星定位裝置終端1703臺。同時,交警牽頭在全國範圍內發起集羣作戰,有效推進了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

普法時間

Q1:張教授,老司機都知道開車的時候要遠離大貨車,尤其是這種渣土車。這兩起事故都令人觸目驚心,最後會涉嫌兩個罪名,一是交通肇事罪,二是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此,您有什麼看法?

A1:這兩個罪名的共性都是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就交通肇事罪而言,在此次案件中,主要聚焦於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進而引發重大事故,最終構成犯罪的情形。如果這個事故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存在關係,就會涉及重大責任事故罪。例如,若一個企業提供給司機的車輛不符合《安全生產法》要求,並且由此導致了重大及以上級別的事故,那麼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包括企業領導以及具體負責這項工作的工作人員,都有可能構成此罪。

Q2:隨着調查的深入,交警發現有些渣土車上所安裝的衛星定位裝置,它上傳到管理平臺的數據有問題。比如這輛車已經超速了,但是數據上傳上來卻顯示沒有超速。這個數據如果造假的話,將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A2:輕則行政處罰,重則構成犯罪。按照我們國家目前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重載貨運車輛以及客運車輛的相關法規要求,車輛必須裝有動態監控裝置系統。它的基本原理是,通過車輛的終端系統,將相關信息通過衛星定位進行傳輸。一旦車輛出現超速情形,信息會立刻傳輸至監控平臺,馬上就會給駕駛員提示。多年來,這套系統作爲國家安全生產管控的重要手段,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這套系統如果受到破壞,無疑會對安全產生影響。破壞行爲主要就是關閉、拔線,還有一些行爲更隱蔽,在這個系統裏面刪除、修改。目前,這些行爲已陸續被納入違法行爲範疇。所以,出現這些問題是違規行爲,應該受到懲罰。

Q3:幾乎所有嫌疑人都知道篡改上傳到平臺的數據屬於不當行爲,這種行爲是否涉嫌犯罪呢?

A3:實際上,國家在這方面構建了嚴密的制度體系。但是從2022年起,國家實行“放管服”制度,對於車載終端產品,由以往必須交到第三方專業機構做符合性審查,調整爲依靠生產廠家自律。在此過程中,部分廠家在產品製造階段便預留了所謂的“後門”,這個“後門”就是爲後面安裝銷售的人裝置干擾系統,這些行爲很顯然是違法的。如今,國家相關法律,如《安全生產法》以及動態監控方面的法律法規,都明令關閉、破壞、篡改、刪除、隱瞞數據是違法行爲。輕則行政處罰,重則構成犯罪。

Q4:對於這些篡改上傳到平臺數據的行爲,您覺得應該怎麼整改呢?

A4:若從源頭進行治理,關鍵在於生產終端產品的廠家不得預留“後門”,同時銷售、改裝以及使用單位也嚴禁對設備進行違規改造。鑑於此類違法現象剛剛露頭,應當實施嚴厲懲處,其中最爲重要的舉措便是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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