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公安滻灞分局依法查處了多起非法儲存、運輸、售賣煙花爆竹的典型案例。現就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2024年12月31日,張某、徐某在西安市灞河東路後海區域附近非法售賣煙花爆竹21箱被查獲,分別被行政拘留5日。
2024年12月31日,張某在西安市灞河東路非法運輸煙花爆竹27箱被查獲,被行政拘留5日。
2024年12月31日,李某在西安市灞河東路後海區域非法運輸煙花爆竹13箱被查獲,被行政拘留5日。
2024年12月31日,白某、藥某在西安市灞河東路後海區域非法運輸煙花爆竹13箱被查獲,分別被行政拘留5日。
2024年12月11日,張某在西安市未央區一小區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380餘件被查獲,被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屬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不具備安全儲存條件的小區、民房等場所內存儲、使用未經許可的車輛大量運輸或在禁售區域公開買賣,極易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羣衆的人身財產安全。希望廣大市民增強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自覺抵制和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爲,攜手共建良好生態環境。
來源:西安滻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