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爲提升蛋糕“顏值”,部分裱花蛋糕製售者使用金銀箔粉、非可食用鮮花、羽毛、絨毛玩具、塑料製品、紙製品、金屬製品等裝飾蛋糕,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爲進一步規範裱花蛋糕加工製作行爲,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長沙市市場監管局現將有關要求告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按許可經營
製售裱花蛋糕應取得“糕點類食品製售(含裱花蛋糕)”或“冷加工糕點製售”的食品經營許可,不得無證或超範圍製售裱花蛋糕。小餐飲經營者不得製售裱花蛋糕。
建立自查制度
定期自查評價食品安全狀況,確保食品在製售過程中不受包裝材料、裝飾品和工具設備等的污染。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嚴禁使用
嚴禁使用金(銀)箔粉(片)等非食品原料加工製作裱花蛋糕。不得使用鬱金香、水仙等有毒花草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裝飾裱花蛋糕。
少使用或不使用
少使用或不使用非食用裝飾物。使用鮮花作爲裝飾,應儘量選擇可食用花卉。確需使用非食用裝飾物,應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如清潔消毒、防範異物等),採用食品級隔離託或隔離管等實施有效隔離,避免非食品級裝飾物直接接觸食品,並做好消費提示(如:有誤食風險的提示“不可食用”;蛋糕內部含有支撐柱的做好安全提醒)。
二、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
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裝飾品等,應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按要求查驗並留存供貨者營業執照、許可證複印件、產品合格證明及進貨憑證等資料,查驗食品(產品)標籤標識相關內容,確保來源合法,產品合規。嚴禁採購無合法來源、無標籤標識和其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食品(產品)。
包裝等符合標準
蛋糕包裝、盛放容器以及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其他非食用產品的材料,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不同的材質如塑料、紙、金屬等材質,還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如: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製品》(GB4806.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製品》(GB4806.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製品》(GB4806.9)。
包裝標註“食品用”
採購與食品直接接觸的產品,應查驗其最小銷售單元的包裝或標籤上是否註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語,或印有調羹筷子等標誌;最小銷售單元的包裝未註明、標註的,應留存標註“食品用”等字樣的外(大)包裝或印有產品信息的說明書或隨附文件。
三、嚴格加工過程控制
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遵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範》(GB31654-202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要求,保持加工場所環境清潔,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在加工過程中受到污染。使用禽蛋前清洗外殼,必要時消毒。
裱花場所、人員符合要求
裱花專間設置符合相關要求,製作裱花蛋糕的從業人員在專間規範操作並佩戴發帽、口罩,操作前對手部進行清洗消毒。
食品添加劑專人專櫃專管
設置食品添加劑專櫃(位),配備符合要求的計量器具,專人管理專冊記錄使用情況,不得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各裱花蛋糕製售者應牢固樹立食品安全意識,創新食品應堅持安全爲先。請全市裱花蛋糕製售者及時開展自查自糾,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爲,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市內裱花蛋糕製售者的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
來源/長沙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