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男子李某平時遊手好閒,沒有固定收入的他動起了歪心思:通過假扮女性的方式誘騙他人錢財。
無意中,李某得知張某是某公司老闆,有一定經濟實力,於是,李某添加了張某的微信,虛構了自己是某醫院護士的身份,在聊天過程中,多次向張某發送自己從網上下載的女性隱私照片及視頻,讓張某相信這些照片和視頻是李某本人。
通過前期鋪墊,李某取得了張某的信任。
後來,李某以發紅包可以見面、自己過生日以及需要還房貸等多種理由多次向張某索要錢款。爲了討得“美女”歡心,張某分3次向李某轉賬6000元。
轉賬後,“美女”並未依約見面,張某便不再向李某轉錢。見張某不再“上鉤”,李某使出了“殺手鐧”,稱要把之前的聊天記錄及張某的手機號、工作單位等隱私內容發到網上曝光,讓張某“社會性死亡”。
張某無奈之下,又向李某轉賬了3500元。
見還能榨出油水,李某再次威脅張某,要求張某轉賬5500元。張某見李某慾壑難填、沒完沒了,只好報警。之後警方在肇源縣將李某抓獲,到案後,李某對自己的所作所爲供認不諱。
紅崗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爲構成詐騙罪,以公開他人隱私信息相要挾,迫使被害人基於恐懼心理交付財物,其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
李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敲詐勒索部分未遂,認罪認罰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量刑時從輕處罰。遂判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在此,法官提醒,網絡交往是一把鋒利的雙刃劍:一方面,網絡交往能實現高效溝通;另一方面,網絡交往也有可能造成誘惑欺詐。要正確認識網絡的兩面性,用其所長,避其所短,發揮網絡交往對生活的積極作用。
網絡交往對象看不見、摸不着,必須提高安全防範意識,不輕易泄露個人資料,不隨意答應網友的要求。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儘可能找熟悉的親友解決,不要僅僅依賴網友來滿足自己的情感需求,以免上當受騙。
此外,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妄圖通過網絡騙取他人錢財,最終只能自食其果。同時,網絡的虛擬特性讓犯罪分子更易僞裝,在網絡交往活動中,要謹言慎行,慎重交友,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語,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良好形象和合法權益,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記者:莊文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