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日前,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關於規範個人開展住房轉租活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有序、高質量發展。
通知要求,個人轉租10套(間)及以上將納入行業監管。明確個人在本市轉租非同一套(間)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向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備案。同時,在統籌考慮市民因工作生活變動產生的合理轉租需求、行業治理工作實際的情況下,通知細化具體的轉租套(間)數計算認定標準及從事住宿、民宿等經營活動等情形。
嚴格落實資金監管等要求並加強日常監管。登記備案後轉爲租賃企業的,應充分落實信息公示、資金監管、登記備案、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嚴格規範企業經營行爲。在資金監管方面,明確將收取的押金納入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押金託管賬戶進行託管,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超收的租金也應納入監管。在監管機制方面,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轄區內住房租賃的日常監督管理,發現轄區內個人違規開展轉租住房活動的,及時將線索及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據上傳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區級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發現個人轉租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涉嫌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此外,通知規定互聯網信息平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爲轉租住房達到10套(間)的個人提供信息發佈或居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