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價原則:覆蓋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適度利潤

央廣網北京3月14日消息(記者門庭婷)近日,廈門市出臺《廈門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

記者瞭解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申購條件、銷售價格、封閉管理等,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無住房工薪收入羣體和城市需要的引進人才等羣體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對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辦法》顯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在廈穩定就業無住房家庭、城市需要的引進人才等三類保障對象。

主要申請條件如下:一是面向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1年,申請人本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8週歲;單身居民需年滿25週歲且取得本市戶籍滿1年。

二是面向在廈穩定就業無住房家庭。申請人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初級及以上職稱(含可對應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或者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在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36個月且申請時仍在保(發生中斷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不計在內);單身居民還需年滿25週歲。

三是面向引進人才等其他類型申請對象。具體申請條件、保障標準、配售流程、退出機制等由相關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本市有房產轉讓行爲,至申請之日未滿5年的;購買的本市保障性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已辦理上市轉讓或者轉爲普通商品住房的;已申請本市保障性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等其他銷售類政策性住房且未按規定辦理撤銷或者退出的;已申請本市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租賃住房但未按規定辦理撤銷的,或者已入住但未簽署退出承諾書的;在本市已享受過房改房等福利性住房但未按規定騰退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定價方面,《辦法》顯示,項目配售均價由運營企業按照基本覆蓋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設)成本、加適度合理利潤的原則測算。回購房源的再配售價格結合回購成本、稅費、管理成本、周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建項目配售價格等因素確定。

此外,申請家庭可申購面積標準原則上爲:60平方米左右的二房型;75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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