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景德鎮市人民政府發佈”7月30日消息,江西省景德鎮市房地產市場會商及房地產領域涉穩風險防範處置協調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進一步推動景德鎮市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涉及積極消化存量住房、科學優化增量住房以及穩妥化解風險問題三方面共計21條措施。措施僅限中心城區範圍內,包括珠山區、昌江區、高新區及昌南新區。樂平市、浮樑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或出臺本地房地產政策支持措施。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購新房可獲3萬元記名消費券
《實施意見》顯示,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對購買中心城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宅,並在此期間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新落戶人員、新註冊經營主體企業高管、各類單位全職引進的人才、城鎮無房市民等人羣,由受益財政安排資金,對購買人發放3萬元限定時間內使用的家居、家電、家裝等記名式消費券(政府、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承擔50%),實現住房消費與消費品更新、商貿等消費的良性聯動。
《實施意見》提出對生育家庭實施差異化購房補助。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籤備案時間爲準,不含商業、店鋪、公寓、辦公樓等非住宅)的景德鎮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未滿18週歲,截至2024年8月31日)按套給予購房補貼。其中二孩家庭給予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款(已網籤備案合同金額爲準)總額1%購房補貼;三孩家庭給予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款(已網籤備案合同金額爲準)總額2%購房補貼(具體孩次按同一對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數計算,以出生醫學證明爲準)。同一購房家庭只能按最高享受一次獎勵,補貼資金由受益財政支出,補貼申報時間截至2026年6月30日。
景德鎮支持房企和居民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以居民舊房置換房企定向新房”,舊房可由房企直接購買,也可委託房企包銷、由第三方購買,房企可通過“房票”等形式提前支付舊房房款用於居民購買新房,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稅務局按照實際交易情況爲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網籤備案、不動產登記和納稅服務。
購房可給予契稅50%的消費補貼
《實施意見》提出4條財稅優化服務政策。1.政策期間購買中心城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 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完稅憑證、進賬單等提出補貼申請,由受益財政給予所繳契稅50%的消費補貼。
2.政策期間納稅人出售本地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本地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針對市場價格連續3個月環比下降且累計降幅超過10%的情形,及時下調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打通房產置換鏈條。
4.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根據省稅務局調整後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覈定徵收率,及時落實執行有關征管要求。
在實行“既貸又提”公積金政策方面,職工家庭在當地無成套住房,在全國範圍內第一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者公積金首次貸款已結清並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購買裝配式住宅、星級綠色住宅等高品質住宅,或者二孩以上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調20%。進一步推進靈活就業人羣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擴大制度惠及範圍。
《實施意見》提出適量收購庫存商品房。優先利用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爲保障房的政策,完成年度配售型保障房和配租型保障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各級機關、醫院、中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等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新開工建設辦公用房、幹部職工宿舍、週轉房、人才房等,確有必要的,經審批後可按規定就近購買庫存商品房或寫字樓等方式進行籌集。
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和陽臺進深、建築層高約束條件。通過招拍掛方式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項目,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廁所、變電房(配電室)、開關站、開閉所,以及風雨連廊、首層架空層、上人屋面等作爲公共空間供業主免費開發使用的建築,建築面積不納入項目容積率計算;每戶住宅設置設備平臺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該戶型面積的3%且最高不超過5平方米的,不計算建築面積和容積率;超出前述部分面積,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和容積率。
在保證結構安全條件下,住宅項目主陽臺進深由不應大於1.8米調整爲不應大於2.4米,次陽臺進深由不應大於1.2米調整爲不應大於1.5米,在此進深內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超出規定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各類陽臺投影面積之和不得超過戶型面積的15%,超出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普通住宅建築標準層層高由不宜大於3.2米調整爲不宜大於3.6米;當層高大於3.6米時,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倍數(建築層高的1/3倍)計算建築面積和容積率。已批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允許按此規定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
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可按規定分割轉讓宗地
景德鎮提出支持房地產用地轉讓盤活利用。自文件印發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於因規劃調整、企業經營困難或破產造成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由開發企業提出申請,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規定分割宗地。對於企業因經營需要不再繼續開發,或無法繼續開發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轉讓給其他經營主體開發利用。允許未達到項目投資額25%的土地,在簽訂轉讓協議後,先辦理預告登記,在投資額達到法定轉讓條件後再辦理轉讓手續。推動房地產用地轉讓時“帶押過戶”,促進土地二級市場流通轉讓。制定支持房地產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的政策,細化有關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審批手續、分期進行規劃覈實等措施。
《實施意見》要求,加快解決存量商品住房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落實屬地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各級工作專班機制的作用,加快解決已交付商品住宅項目各類影響辦證的問題,對未竣工驗收、未規劃覈實、土地被抵押、涉及查封、房地產企業欠繳稅費等導致辦證難的各種情形,按照“羣衆無過錯即辦證”的原則,及時爲羣衆辦理登記辦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