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平南:支持提取公積金付新房首付款,引導房企合理定價

據微信公衆號“今日平南”11月24日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平南縣發佈《平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6部門關於印發平南縣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積金貸款等14項措施。

文件提出,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執行“認房不認貸”。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平南縣轄區範圍內名下無商品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在平南縣商業銀行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有序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支持和鼓勵在平南的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借款人自主協商變更合同約定,或者是新發放貸款置換原來的存量貸款。

同時,執行貴港市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日起,平南縣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爲不低於20%,利率政策下限按現行規定執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爲不低於30%,利率政策下限調整爲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20個基點。具體按廣西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批覆文件執行。

文件要求,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預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平南縣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平南縣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含父母、子女賬戶)內餘額,並委託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平南管理部將提取款項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首付款。

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平南縣還將優化二手房帶押過戶流程。推進在平南商業銀行實行帶押過戶,不斷優化辦理流程,加大帶押過戶業務宣傳力度。

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礎設施。加快新出讓地塊配套設施規劃建設,明確新出讓地塊周邊道路建設計劃。加大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建設力度,鼓勵公共配套和基礎設施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

文件提出,引導房地產企業合理定價。即日起商品房實際成交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備案價。本通知施行前已辦理預(現)售的商品房項目,開發企業可以申請商品房銷售價格調整,重新申報可售房源銷售價格。房地產企業可以根據市場交易情況,每半年申請一次調整價格。

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對房地產企業存量融資展期。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引導駐平南縣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資,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

支持非住宅商品房規劃性質變更。公寓或辦公性質的非住宅商品房,爲適應市場需求變化,可按程序調整爲住宅性質商品房出售。

優化購房入學模式。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購買新建商業、辦公(公寓)類物業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及契稅繳納後,在服務範圍學校有空餘學位的前提下,購房者在2024年有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新生入學需求的可以排隊或抽籤入學。

階段性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間。針對市場化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可銷售房屋作爲擔保,可申請在項目首棟單體辦理規劃條件覈實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執行期:發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階段性緩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可銷售房屋作爲擔保,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6個月。對申請延期繳納企業,採取備案一套繳交一套的延期繳納方式,確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全額歸集。政策執行期:發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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