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場碰撞事故頻發 誰該爲意外“買單”?

隨着冰雪季的到來,越來越多的滑雪愛好者投身其中,享受在雪場馳騁的快樂。但滑雪也是一項高危險運動,滑雪者應全面瞭解運動規則,以及相關防護避讓措施等。 如果在雪道上發生碰撞傷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呢?近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12歲的小敏滑雪時撞傷他人,來看法院最終如何判決。

事故發生在北京市平谷區一家滑雪場,當天12歲的小敏踩雙板從高級滑雪道飛速滑下,在轉過一個彎後,因未能控制速度徑直撞上了前方踩單板滑雪的受害人嚴某。

從畫面可以看到,由於撞擊力度大,兩人又滑出去較遠距離才停住。緊急送醫後,經鑑定碰撞直接導致26歲的受害人嚴某左小腿脛骨、腓骨骨折。手術治療後,嚴某遵醫囑全休3個月。

事後,嚴某將小敏和滑雪場訴至法院,要求小敏及其監護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8萬2千餘元。

小敏監護人認爲嚴某主張的費用過高,小敏是未成年人,對於滑雪風險認知不足,事發前確認雪道無人才滑行,因嚴某中途橫滑才發生意外事故。且滑雪場未警示安全須知、未限制未成年人上高級雪道,應承擔80%以上責任。

滑雪場辯稱,其持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雪場內有廣播、警示標識及巡邏人員提示安全,事故是兩人碰撞所致,與雪場無關,雪場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公民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受害人嚴某在小敏前方滑行,小敏從後方碰撞致其受傷。沒有證據支持嚴某在雪道內橫穿,故小敏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滑雪場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法官 烏雲嘎:法院在處理滑雪者之間碰撞糾紛的時候,一般適用的是民法典中關於過錯責任原則的相關規定。根據《中國滑雪運動安全規範》,確定了滑雪者要遵循優先原則,也就是在前面的滑行者對雪道享有優先權,在本案中,小敏明顯沒有遵循這一規則。

由於肇事者小敏是未成年人,其監護人需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小敏監護人賠償受害人嚴某經濟損失8萬餘元,一審判決後,小敏及其監護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目前該案已生效。

安全規範:在雪道前面的滑行者有優先權

法官介紹,雪道上也有“交規”,根據《中國滑雪運動安全規範》的規定,在雪道前面的滑行者優先,“追尾”就是後者責任;還有在雪道內橫穿、拐入時,是從上向下滑降的人優先,這點類似併線車輛不能影響直行車輛,否則,拐入、橫穿雪道的滑雪者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苑某雖然未成年,但已是一名技術嫺熟的滑雪愛好者,事發當天,他在某滑雪場中級道下段橫向滑行時與從上而下滑行的楊某相撞,楊某也是未成年人。經醫院診斷,苑某左腿髕韌帶損傷。苑某認爲,楊某在滑行過程中發現前方正在滑行的自己,未及時避讓,以致撞傷自己,應承擔侵權責任,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5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事發時苑某以較快速度自右側向左側橫向大幅度滑行,楊某自上而下滑行,按照苑某橫向滑行的幅度及速度,楊某基本無法預知及避讓。參考《中國滑雪運動安全規範》第六條的規定,滑行者在雪道內出發、停止、橫穿、拐入時,從上向下滑降的人優先。據此認定,應由苑某對損害的發生承擔全部責任。其次,從安全防護角度看,苑某當天除佩戴頭盔外,也未佩戴其他防護用具,其監護人及苑某自身並未充分盡到安全防護義務,也應對其損害結果承擔相應的過錯。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譚舒戈:滑雪運動本身是一個具有風險的活動,所以說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所有的參加者都應該對風險有所認知,除非對方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受害人一方纔能請求對方來承擔賠償責任,否則只能自甘風險。

最後法院駁回了苑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滑雪場未盡到安全義務 須承擔賠償責任

作爲滑雪者,首先自身要盡到安全注意義務,防範事故發生。但如果一旦發生事故,雪場經營者沒有盡到及時救助義務,或者雪場本身有安全隱患,那又該如何釐清安全責任呢?再來看劉某的經歷。

劉某在某雪場聘請了教練進行一對一教學,當日夜場滑雪時,劉某從初級道往下滑行時摔倒,經診斷爲右橈骨遠端骨折、右尺骨莖突骨折。劉某認爲,滑雪場既沒有配備專業的救援人員,也沒有配備專業的救援設備,自己摔倒很久後教練才發現並聯系家屬找來救助人員,爲此,要求滑雪場賠償自己20餘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事故發生在一對一滑雪教學期間,事故發生後,滑雪場對劉某進行了一定救援,但未妥善留存事發時的現場監控視頻。滑雪場雖自稱從劉某摔倒到救助並送至大廳只用了十多分鐘時間,但並未提交證據證明,劉某亦對此不認可。最後法院綜合滑雪運動本身的風險、雙方當事人對於案涉損害後果發生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酌定滑雪場對劉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賠償劉某各項損失4.5萬餘元。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 劉洋:滑雪場作爲經營者要配備專業的救援人員還有救援設備,在傷者受傷之後,要積極主動履行救助義務。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固定視頻證據,以避免在以後糾紛產生過程中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滑雪者應佩戴護具 嚴格遵守雪道“交規”

法官提示,滑雪作爲一項高風險體育運動,滑雪者應全面瞭解運動規則,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無論是雙板還是單板,後方滑雪者務必要選擇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線路滑行,不得在雪道內無故停留、隨意橫穿。同時,還要佩戴好安全頭盔、手套、護膝等護具,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

(總檯央視記者 冀成海 苗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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