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白雲怡】在17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稱,日前,個別日本政客稱,中方對高市早苗的涉臺錯誤言論“反應過度”,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也辯稱日本政府在臺灣問題上的立場沒有改變,與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一致。中方對此有何回應?
“對於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涉臺錯誤言論,中方已經多次闡明嚴正立場,有關言論嚴重違背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精神,從根本上損害中日關係政治基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回答相關問詢時表示。
毛寧說,中日探討復交時,中方明確提出“復交三原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謂“日蔣條約”非法無效,應予廢除。
毛寧介紹,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簽訂,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聯合聲明中共有三處涉及臺灣問題:一是在前言部分寫明,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的“復交三原則”的立場上,謀求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這一見解;二是在聲明的第二條寫明,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三是在聲明的第三條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她表示,1978年,中日簽訂和平友好條約,明確指出《中日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係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從法律上確認了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和內容,爲中日關係確立了法律規範。1998年,雙方發表《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日方承諾繼續遵守日本在《中日聯合聲明》中表明的關於臺灣問題的立場,重申中國只有一個,日本將繼續只同臺灣維持民間和地區交往,由此排除了日本對臺發展官方關係的法律空間。2008年,《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明確規定,日方繼續堅持在《中日聯合聲明》中就臺灣問題表明的立場。
毛寧表示,上述是中日四個政治文件對臺灣問題作出的明確規定,也是日本政府作出的鄭重承諾,具有國際法效力,沒有任何模糊曲解的空間。
“無論日本哪個黨派、哪個人執政,都必須堅持和恪守日本政府在臺灣問題上的承諾。我們敦促日方本着對歷史和雙邊關係負責的態度,停止越線玩火、收回錯誤言行,切實把對華承諾體現在實際行動上。”毛寧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