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方:確認使用集束彈藥 不受相關公約約束

當地時間7月25日,泰國軍方發言人就柬埔寨方面指責泰方使用集束彈藥一事作出回應。

他表示,泰國陸軍在軍事行動中使用此類彈藥,是基於戰術需要,用於打擊軍事目標,以提升打擊效能。這類彈藥在主彈頭命中目標後,會釋放出多個子彈藥連續爆炸。需強調的是,這類彈藥並非“人員殺傷地雷”,且在使用後不會對平民造成長期殘留危害。

至於《禁用集束彈藥公約》,雖然該公約禁止締約國使用、生產和儲存集束彈藥,但對泰國並無約束力,因爲泰國並非該公約的締約國。

泰國軍方重申,泰方一切軍事行動均遵循“相稱性原則”,集束彈藥僅用於提升軍事目標的打擊效率,不針對非軍事目標使用。(總檯記者 宋煥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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