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金融監管總局10月30日發佈《關於促進養老理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宣佈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地區正式擴至全國,試點期限爲三年。這一重大舉措標誌着我國養老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邁入新階段,將爲廣大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養老理財選擇。

根據《通知》,養老理財試點範圍從原來的“四地四家機構”擴展至全國範圍,試點機構也擴大至符合開業滿三年、經營管理審慎等條件的理財公司。試點額度顯著提高,各試點機構可獲得上年末淨資本扣除風險資本後餘額五倍的試點額度,金融監管總局可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調整。
回顧發展歷程,養老理財試點自2021年9月啓動,首批選擇工銀理財在武漢和成都、建信理財和招銀理財在深圳、光大理財在青島開展試點。經過多輪擴容,目前已形成較爲完善的試點體系。截至最新數據,理財公司發行的養老理財產品共51只,其中建信理財和工銀理財發行數量最多,均爲11只。
試點地區成效顯著,青島市截至今年上半年末養老理財產品銷售規模達61.1億元;北京市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12.1萬投資者持有養老理財產品,持有金額爲281.6億元。
產品創新升級,服務更加個性化
《通知》在試點擴圍基礎上,對養老理財產品設計和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監管部門鼓勵試點理財公司發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長期限養老理財產品,支持機構在產品購買、贖回、分紅等方面進行靈活設計,更好匹配投資者個性化養老需求。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加強了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統籌銜接。理財公司同時參與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和個人養老金理財業務,新發行的養老理財產品可以自動納入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名單。同時,支持試點理財公司爲每位投資者開立養老理財賬戶,提供養老理財顧問諮詢服務,並加大對健康產業、養老產業和銀髮經濟的支持力度。
監管全面強化,風險防控加碼
爲保障養老理財業務健康發展,《通知》建立健全了全方位的風險管理體系。要求理財公司建立健全長期考覈機制,將投資者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考覈評價體系,不得單一使用當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規模排名等評價標準。
同時,《通知》強化了產品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健全風險化解機制,統一平臺管理。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除養老理財產品和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外,理財公司發行的其他理財產品不得在產品名稱或銷售文件中使用“養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誤導的字樣,“養老”將成爲相關理財產品的名稱專屬。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此次《通知》針對前期試點發現的堵點痛點精準發力,推動理財公司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爲人民羣衆提供高品質多樣化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爲銀髮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長期穩定資金支持。(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