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報道 記者 馮超男】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推動健康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健康保險未來一段時間發展的總體思路和階段性目標。進一步來講,《指導意見》指出,全面開展人壽保險責任與護理支付責任轉換業務(下稱“壽險轉換長護險業務”),支持被保險人在失能時將人壽保險給付金轉換爲護理費用支出。

事實上,早在2023年,監管方面發佈《關於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自當年5月1日起開展轉換業務試點,試點期限暫定爲兩年,經營普通型人壽保險的人身保險公司均可參與轉換業務試點。這意味着,目前,壽險轉換長護險的試點工作已歷經兩年時間。
在此背景下,一系列問題引發關注:目前,壽險轉換長護險業務實際開展情況究竟怎樣?《指導意見》對於該業務落地具有怎樣重要意義?保險企業在業務轉化過程中又面臨着哪些亟待解決的難點問題?
試點兩年,業務規模與消費者認知待提升
與基礎醫保不同,長護險主要用於保障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關醫療護理所支付的費用。所謂的轉換業務,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指人身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自願提出的申請,將處於有效狀態的人壽保險保單中的身故或滿期給付等責任,通過科學合理的責任轉換方法轉換爲護理給付責任,支持被保險人因特定疾病或意外傷殘等原因進入護理狀態時提前獲得保險金給付。
當前,國壽壽險、平安人壽、太保壽險、人保壽險等多家險企紛紛在官網“公開信息披露”專欄“專項信息”下開設“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子模塊,公佈可進行轉換的產品。而具體提到四家險企中,人保壽險提供的可轉換產品數量最多。
至於轉換需要滿足的條件,某險企在相關公告中提到,合同生效滿2個保單年度後的首個生效對應日起,被保險人於年滿十八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之後,罹患21種特定疾病並達到對應護理狀態,或因意外傷害達到規定級別的傷殘,亦或長期護理失能達到一定等級。
此外,國壽壽險、平安人壽、太保壽險、人保壽險在轉換方法上採用的是保單貼現法,其適用於申請辦理轉換業務時已進入約定護理狀態的被保險人。人身保險公司將原本在身故等保險責任發生時才能給付的保險金,通過保險金折價的方式提前給付給被保險人。而根據《通知》,另一種轉換方法爲精算等價法,適用於申請辦理轉換業務時尚未進入約定護理狀態的被保險人。
整體來看,在壽險轉換長護險業務試點工作開展的兩年間,行業落地情況呈現出逐步推進但仍有提升空間的態勢。“制度跑通了,但規模只是‘點狀開花’,壽險公司仍把它當存量保單增值服務,沒納入新單主賽道。”眺遠諮詢董事長兼CEO高承遠稱道。
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聯合創始發起人袁帥向環球網記者表示,從業務規模方面,雖然試點期間業務量有一定增長,但相較於龐大的壽險和長護險市場潛力而言,目前的業務規模仍然較小,尚未形成大規模的市場效應。這主要是由於消費者對轉換業務的認知度和接受度有待提高,部分消費者對長護險的需求意識不足,對轉換規則和保障內容瞭解不夠深入,同時,險企在市場推廣和教育方面的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
機遇在前,諸多挑戰仍需攻克
《指導意見》的發佈,明確“加快發展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對於險企而言,轉換業務帶來了諸多新的機遇。浙大城市學院副教授、中國城市專家智庫委員會常務副祕書長林先平認爲,主要體現在拓展業務空間,通過產品創新開闢新市場;提升客戶黏性,通過服務延伸增強客戶關係;優化業務結構,實現從單一保障向綜合服務的轉型。
當然,這一轉換業務落地過程並非毫無困難而言。袁帥表示,首先是風險評估難題,失能狀態的判定和護理需求的評估缺乏統一、科學、精準的標準,不同地區、不同機構的評估結果可能存在差異,這給險企的風險定價和理賠管理帶來了很大困難。其次是護理服務供給不足,目前市場上專業的護理機構和護理人員數量有限,服務質量參差不齊,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長護需求,險企在對接護理服務時面臨選擇困難和服務質量把控難題。再者是數據積累和共享問題,險企缺乏足夠的失能數據和護理費用數據,難以進行精準的風險預測和產品定價,同時,不同機構之間的數據壁壘也影響了信息的流通和利用。
“精算定價難度大,長期護理風險數據積累不足;服務標準不統一,護理服務質量和費用缺乏統一標準;客戶認知度低,市場教育成本較高。”林先平指出,針對這些問題,險企需要建立專業團隊,組建包含精算、醫療、護理等領域的專業人才隊伍;加強數據積累,通過試點收集護理風險數據;合作共建生態,與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優化服務流程,簡化申請和理賠程序。
對於此,《指導意見》提出,持續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提供精細化、規範化管理服務;逐步建立保險行業適用的失能等級評定、護理服務評價、醫療服務評價等指標體系,研究建立服務機構信用評價制度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