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行合一” 擴至非車險!財險業告別規模競爭,聚焦創新破局

【環球網財經報道 記者 馮超男】終於,“報行合一”政策之風即將吹向非車險領域。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於11月1日起實施。《通知》明確,財產保險公司要結合市場承載能力和自身發展基礎,合理規劃非車險業務發展,加快由追求規模、速度向追求質量、效益轉變。

儘管非車險“報行合一”落地尚不足一個月,已有財險公司表示,正從各個維度全面開展部署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監管要求。

非車險“報行合一”將啓幕,財險行業迎全覆蓋

從今年7月監管向行業內徵求意見,到如今《通知》正式出臺,非車險“報行合一”即將落地,加上此前“報行合一”在車險和人身險各渠道推行,這既是監管部門對行業亂象的“精準手術”,也是市場主體轉型的“催化劑”。

所謂“報行合一”,是指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確保備案內容與實際經營行爲完全一致。進一步來講,推行“報行合一”主要是爲了抑制保險公司通過“小賬”“返點”等形式進行“內卷式”競爭,從而出現費差損,最終導致承保虧損的情況。

2018年8月車險開始推行“報行合一”,如今該舉措適用範圍將延伸至非車險領域,實現財險業務的全覆蓋。而對於非車險領域,《通知》從優化考覈機制、加強費率管理、嚴格條款費率使用、強化保險中介管理、規範經營管理費用等方面進行規範。

例如,《通知》提到,財產保險公司應建立費率定期回溯和動態調整機制,精算假設與實際經營情況偏差過大時,應及時調整並重新備案,必要時應先行停售相關產品。

再者,根據《通知》,財產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通過特別約定、批單、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實質改變經備案的保險條款責任,不得通過違規拆分保險標的、拆分保險金額、更改被保險人屬性、更改標的使用性質、提高或降低免賠額(率)等形式變相調整保險費率。

“‘報行合一’的核心是讓費用透明、合規。站在短期角度,一些保險公司業務可能暫時放緩。不過,長期來看,整體市場環境優化,市場競爭從以往的價格戰可能轉向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的競爭。且可能降低整個非車險業務的費用,從而提高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北京聯合大學商務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雲接受環球網記者採訪時稱。

非車險盈利難,“報行合一”能否成破局關鍵?

根據東吳證券研報,今年前8個月,非車險在財險公司總保費的佔比達到51%。相比之下,如今佔據“半壁江山”的非車險,在2013年至2017年期間,佔比不足30%。也就是說,近年來,財險公司非車險佔比在逐步提升。

不過,在盈利能力上,非車險不及車險業務。以人保財險爲例,今年上半年,車險、非車險綜合成本率分別爲94.2%、97%,其中意外傷害及健康險、責任險出現承保虧損,分別爲5.69億元、6.76億元,對應綜合成本率分別爲101.8%、103.6%。相較而言,車險同期承保利潤爲87.26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8月的2025年中期業績發佈會上,中國人保副總裁、人保財險總裁於澤表示,非車險長期虧損,主要原因在於脫離了保險定價的大數法則。“產品在銷售過程中通過差異化來降低費率,使得大數法則無法實際應用。”於澤認爲,非車險“報行合一”的監管政策落地,將引導行業迴歸保險本源。

對於此,浙大城市學院副教授、中國城市專家智庫委員會常務副祕書長林先平認爲,非車險盈利能力弱於車險的主要原因包括,產品定價與風險不匹配,部分險種如責任險和保證保險風險複雜,歷史數據不足導致定價偏差;經營成本較高,非車險業務分散,覈保理賠專業性強,人力技術投入大;市場競爭激烈,部分公司爲搶佔市場份額採取低價策略,壓縮利潤空間;部分險種受經濟週期影響大,如企財險與宏觀經濟關聯度高,波動性強。

險企落地“報行合一”,難點在哪兒?

事實上,《通知》發佈後,已有險企發文稱,推進落實相關要求。如中國人保表示,在公司層面,成立非車險“報行合一”工作專班,建立集團指導、子公司總部統籌、分支機構協同的工作機制,專項推進該項工作;在行業層面,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指導下,協同主要主體在山東、雲南等區域推進“見費出單”。此外,中國人保提到,在此之前已參與和預先啓動多項重點工作,包括參與首新保險和安責險行業示範產品研發;預先啓動非車險產品改造工作;全面啓動非車險費用治理工作。

再者,平安產險發文指出,公司已成立專項工作組,深度參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的相關工作,積極推進條款備案、系統改造等準備工作,全面提升內部管理水平,加強產品創新與服務優化,爲客戶提供更優質的風險保障服務,確保在11月1日新規正式實施時全面達標。

然而,在楊澤雲看來,非車險產品的種類繁多,包括健康險、責任險、企業財產險等,每個險種的特點和定價模型不同,導致“報行合一”的實施更加複雜,尤其是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同時,保證產品競爭力方面存在較大難度。

“非車險產品的創新相對滯後,大多數公司在創新方面的投入不足,導致市場競爭力不足。”楊澤雲認爲,隨着“報行合一”的實施,市場將變得更加規範化和透明化,行業頭部公司可能會通過提高合規性、產品和服務差異化,進一步加劇市場份額的爭奪。而中小型公司則可能因成本壓力和技術適應問題,在競爭中處於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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