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20日獲悉,近日國家能源局發佈了《關於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佔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後續逐年提高,確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佔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0%左右。其中,2021年保障性併網規模不低於9000萬千瓦。而戶用光伏發電仍有補貼,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爲5億元。
“2021年擬併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主要是存量項目,包括2020年底前已覈准且在覈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項目和競價光伏項目,規模約9000萬千瓦,這些項目均爲已覈准(備案)、符合政策的項目。”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的第一年。《通知》既立足當前,就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提出目標要求,也着眼長遠,建立了消納責任權重引導、併網多元保障、保障性併網競爭性配置等長效機制。
根據《通知》,國家不再下達各省(區、市)的年度建設規模和指標,而是堅持目標導向,測算下達各省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各地據此安排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進跨省跨區風光電交易。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爲做好大規模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併網消納工作,今後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將分爲兩類。一是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併網項目爲保障性併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配置統一組織,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併網。二是保障性併網範圍以外仍有意願併網的項目爲市場化併網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併網條件後,由電網企業予以併網。
《通知》明確,2021年保障性併網規模主要用於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無需參加競爭性配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併網項目範圍。對於存量項目併網後仍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要求、保障性併網仍有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剩餘保障性併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確保年內併網投產。
“考慮到項目建設週期,爲保障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如期併網,確保完成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今年須儲備2022年擬併網的項目。”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