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發“5G+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先導區試點工作規則和建設指南

本報訊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5G+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先導區試點工作規則(暫行)》(以下簡稱《工作規則》)、《“5G+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先導區試點建設指南》(以下簡稱《建設指南》)。《工作規則》包括總則、試點要求、申報程序、評審程序、批覆程序、跟蹤評價程序、附則等七章20條內容,旨在深入實施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戰略,加強“5G+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先導區試點管理工作,發揮先導區試點引領帶動效應,促進“5G+工業互聯網”規模化發展。《建設指南》提出,鼓勵各地以城市(地級及以上城市)爲單位開展先導區試點建設,爲開展先導區試點建設提供了發展政策先導、基礎設施先導、行業應用先導、產業生態先導、公共服務先導等五方面16條參考內容。

《工作規則》總則強調,先導區試點建設堅持政府引導、統籌規劃;堅持創新引領、先行先試;堅持因地制宜、注重成效;堅持開放合作、安全發展。先導區試點旨在激發地方創新發展活力,加快推動“5G+工業互聯網”規模化應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可複製推廣的先行先試樣板,建成以先導區爲核心,輻射周邊、引領全國的“5G+工業互聯網”產業集羣和創新生態。先導區試點流程主要包括申報、評審、批覆、跟蹤評價等主要環節。先導區試點的評審、批覆、跟蹤評價等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省級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開展申報試點,並做好本地先導區試點管理工作。

試點要求包括,先導區試點以城市(地級及以上城市)爲單位進行申報,做好組織協調,明確重點建設區域、任務和職責,充分保障資源的可持續投入。地域相近、優勢互補的城市可聯合申報。先導區試點應基於5G、工業互聯網等相關基礎設施,通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實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融合應用創新、培育壯大產業生態、強化公共服務能力等舉措,推動“5G+工業互聯網”規模化發展。先導區試點應參考《建設指南》中的各項要求開展建設,體現區域特色,具備創新性、引領性和示範性。

具體申報程序爲,申報城市通過省級人民政府(計劃單列市可通過市人民政府)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試點工作方案。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通信管理局做好組織協調。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先導區試點工作方案及相關支撐證明材料。先導區試點工作方案中,應當按照《“5G+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先導區試點評審指標》(以下簡稱《試點評審指標》)列明現有基礎條件,並制定試點期間分年度目標。

評審程序爲,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申報材料不滿足《試點評審指標》中不可偏離條件的,不再進入評審及後續程序。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評審組依據《試點評審指標》對申請城市的試點工作方案進行評審。

批覆程序爲,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評審結果,綜合相關情況進行審覈。通過審覈且公示無異議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批覆同意開展先導區試點工作。先導區試點期爲三年,自批覆之日起計算。獲得批覆的城市依據試點工作方案,有序開展先導區試點建設。試點期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對先導區試點建設情況持續跟蹤,每年根據要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上一年度試點工作開展情況。

跟蹤評價程序爲,試點期間,工業和信息化部每年組織開展先導區試點評價工作,以星級體現試點建設質量(從一星到五星,星級越高表示質量越優)。試點期滿後,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複覈工作,考覈先導區試點工作方案目標完成情況。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批覆,已批覆的撤銷,三年內不允許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互聯網相關項目:發生重大網絡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情況的;提供虛假材料的;不配合評價複覈等相關工作的;累計兩次星級評定爲三星以下的;存在其他重大問題不再適合先導區試點的。

本試點工作規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並適時更新。本試點工作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布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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