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24日訊(通訊員 趙德剛 記者 朱鼎兆)淮安一對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在未成年子女撫養方面均表示不願直接撫養,爲此,雙方鬧到法院,法院會怎麼判?23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淮安市婦聯聯合發佈的一批家事糾紛典型案例中,披露了這起特殊的家事糾紛案,法院最終判決這對夫妻不準離婚。
張某與朱某於2018年登記結婚後生育女兒小朱。後張某因與朱某感情不和、婚後經常發生爭吵爲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案件審理中朱某與張某表示同意離婚,但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方式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均表示不願意直接撫養小朱。
法院經審理認爲,張某與朱某雖均同意離婚,但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卻表現出嚴重不負責任,互相推諉撫養義務,甚至將子女視爲負擔,此種行爲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離婚案件不只涉及夫妻感情,更關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探望等核心權益。從未成年子女學習、成長利益最大化角度出發,法院對張某的離婚請求不予支持,判決不準張某與朱某離婚。
據法官介紹,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定義務。離婚自由並非絕對,當雙方均怠於履行撫養義務、嚴重損害子女利益時,法院有權審慎考量,對離婚請求不予准許。該案裁判明確婚姻的解除不能以犧牲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爲代價,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責任是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彰顯了司法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優先保護與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