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科技綜合報道】7月2日消息,據外媒報道,美國加州聖克拉拉縣高等法院陪審團週二作出里程碑式裁決,認定谷歌母公司Alphabet濫用安卓用戶隱私,需向該州安卓智能手機用戶支付總計3.146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2.8億元)的賠償金。這一判決標誌着美國首例針對科技巨頭“後臺數據傳輸”行爲的集體訴訟取得實質性勝利,或引發全球範圍內對智能設備數據收集邊界的重新審視。
本案原告爲加州安卓用戶代表團體,指控谷歌自2014年起在安卓系統(包括原生系統及定製ROM)中植入隱蔽機制:即使用戶未主動使用任何谷歌服務(如搜索、地圖或YouTube),設備仍會持續向谷歌服務器發送包括設備標識符、地理位置、應用使用習慣等敏感信息。陪審團認定,這種行爲構成“未經用戶有效同意的數據竊取”,且用戶無法通過常規設置徹底關閉數據傳輸。
本案判決突破了傳統隱私訴訟中“用戶是否點擊同意”的爭議框架,轉而聚焦科技公司對用戶數據的“實際控制權”。原告律師團隊引用加州《不公平競爭法》(UCL)指出,谷歌通過技術手段製造了“同意陷阱”。
陪審團在裁決書中強調:“谷歌將用戶數據轉化爲商業資產的規模與手段,已超出合理商業需求的邊界。用戶不應爲使用基礎通信工具而被迫成爲谷歌廣告機器的燃料。”
谷歌發言人在聲明中表示“強烈反對裁決”,並宣稱將上訴至加州最高法院。其核心辯護點在於:安卓系統開源架構下,設備製造商對系統定製負有主要責任,且用戶可通過“谷歌賬號設置”管理數據共享範圍。但陪審團駁回了這一論點,指出“谷歌作爲安卓生態主導者,對底層框架數據傳輸行爲負有最終責任”。
根據判決,賠償金將按比例分配給201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間使用安卓設備的加州居民。初步估算,每位用戶可獲賠償約12-15美元,具體金額取決於設備使用時長與數據傳輸量。此外,谷歌需在未來5年內每季度向加州司法部長提交數據收集合規報告,並接受第三方審計機構監督。
本案原告代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隱私法教授保羅·施瓦茨評論稱:“這不僅是金錢賠償,更是向科技行業發出明確信號:用戶數據不是可以隨意開採的‘數字石油’,企業必須爲越界行爲付出代價。”
此案恰逢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推動《美國數據隱私與保護法案》(ADPPA)立法進程。該法案若通過,將賦予用戶“數據可攜帶權”與“被遺忘權”,並設立專門機構監管科技巨頭數據行爲。(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