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機商標”,你遇到過嗎?買到該類產品,如何維權?

原標題:人民法院對商標註冊和使用,既嚴格審查也嚴格保護——

“心機商標” 難逃法眼(法治頭條)

一枚商標,沉澱着企業商譽,也關乎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段時間以來,“擦邊商標”“心機商標”給消費者帶來困擾,“傍名牌”“搭便車”行爲損害企業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

如何打擊玩文字遊戲的“擦邊商標”使用行爲?保護創新和正當使用的邊界在哪裏?在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向本報披露了幾起案件,以裁判釋明司法立場、回應社會關切。

對“心機商標”宣告無效,維護註冊和使用秩序

“手打”掛麪,“手打”與手工工藝無關,只是註冊商標。類似的還有“千禾0”“壹號土”“120W”“多半”……乍一看,這像是在描述產品特點,但其實它們僅是商標,和實際品質沒有關係。近期,這類現象引發關注。

如果消費者遇到“心機商標”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在一起案件中,消費者申女士認爲,“真正”商標被覈定使用在方便麪、醋、醬油等商品上,易使相關消費者誤解爲只有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才正宗、優質,便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因未得到支持,申女士選擇到法院打官司。

“真正”商標應該被宣告無效嗎?

根據商標法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衆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誌不得作爲商標使用。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訴爭商標‘真正’具有‘實質與名義相符’等含義,使用在覈定商品上,依照公衆的普遍認知水平及認知能力,通常易使公衆認爲覈定商品具有較高程度的品質,或者容易使相關公衆將其理解爲對覈定使用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的直接描述,而不會將其作爲商標進行識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官吳園妹介紹,“真正”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規定。

據此,法院認定訴爭商標使用在覈定商品上具有欺騙性,易使公衆產生誤認,應當宣告無效。

“擦邊商標”“心機商標”,實質上是商標申請人通過文字組合、語義設計等文字遊戲設置認知陷阱,刻意引導消費者對指定使用商品的來源、品質、功能等產生誤解,從而謀取不正當競爭優勢和商業利益。

“對於以擾亂商標註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或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商標註冊行爲予以嚴格審查,結合其實際使用方式、語境、行業慣例和消費者認知綜合判斷,探究整體上是否具有欺騙性,從而使公衆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產地產生誤認。”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李劍表示,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保護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在網絡文學領域,大量以“筆趣閣”命名的APP及網站長期傳播盜版小說,甚至夾雜色情、暴力信息,具有不良影響。某公司申請註冊了“筆趣閣”商標,被覈定使用在書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上。上海某公司等以前述商標構成不良影響爲由請求宣告無效。

“商標法‘不良影響’條款旨在保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官朱蕾說,大量在案證據表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及案件審理時,“筆趣閣”已被視爲“網文盜版聚集地”或“盜版網文檢索詞”,“筆趣閣”在書籍、印刷出版物等網絡文學作品的主要呈現載體上的註冊和使用,會對網絡文學領域的公共利益以及版權管理的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將網絡文學領域盜版標識作爲網文相關類別上的商標進行註冊不具備合法性基礎。最終,前述商標被依法宣告無效。

打擊“傍名牌”牟利,維護公平誠信經營

是“藍妹”,不是“藍魅”!隨着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宣判,某公司惡意攀附商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受到了懲治。

自2001年開始,藍某公司申請註冊了“藍妹”“藍妹金裝”系列商標,覈定使用在啤酒等商品上。經持續宣傳推廣,“藍妹”系列商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某公司也是啤酒經營者,2017年至2022年期間,多次委託某代理公司申請註冊“藍魅啤酒”“正韓藍妹”“藍味金罐”等10餘枚商標。

藍某公司認爲,某公司申請註冊與藍某公司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某代理公司提供代理服務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至廣東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要求對方承擔責任。

已有“藍妹”商標,還能註冊“藍魅”等商標嗎?

“國家知識產權局裁決及在先判決認定某公司申請註冊的系列商標與‘藍妹’系列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且在先判決認定某公司申請註冊‘藍魅’等商標具有明顯複製、抄襲他人知名商標的故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明顯擾亂正常的商標註冊、使用和管理秩序,屬於商標法規定的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情形。”越秀法院法官李文君介紹,某公司申請註冊的上述系列商標已被駁回註冊申請、不準予註冊或宣告無效。

已有在先裁決認定不應予以註冊的情況下,某公司仍惡意大規模搶注,責任如何認定?

“某公司作爲同行業經營者,明知藍某公司的‘藍妹’系列註冊商標,仍持續、反覆申請註冊與藍某公司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且將其中兩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具有攀附藍某公司商譽、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屬於惡意搶注商標、囤積牟利的行爲。”越秀法院審理認爲,某公司的商標申請註冊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判決其賠償藍某公司50萬元。

某代理公司是否該承擔責任呢?“某代理公司作爲專業商標代理機構,與藍某公司同處廣州地區,應知‘藍妹’系列註冊商標的知名度,其代理註冊的‘藍魅啤酒’商標被駁回後,仍持續爲某公司申請近似商標15件之多,並代理涉案近似商標異議及無效宣告程序的答辯等事宜,具有明顯過錯,構成幫助侵權。”李文君介紹,法院最終判決某代理公司在10萬元內應與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是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持續反覆惡意註冊商標的典型案例,判決結果能夠有效遏制商標惡意註冊行爲,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李劍介紹,同時,本案明確追究參與惡意註冊商標鏈條的商標代理機構的責任,直擊惡意註冊產業鏈的重要環節,有助於倒逼商標代理機構健全機制、審慎執業,對構建健康有序的商標生態具有積極意義。

懲治假冒行爲,助力創新驅動發展

翻新馳名商標的產品再銷售,算侵權嗎?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給經營者提了醒。

某技術公司註冊在第9類程控電話交換設備等商品上的“華爲”“HUAWEI”及圖形商標被認定爲馳名商標。周某等人爲牟利,通過低價收購二手華爲交換機設備及部件,組織多人實施拆裝清理、更換部件、更改序列號、噴漆包裝等翻新行爲,並貼上華爲品牌標籤以新設備名義進行銷售。

海淀法院審理認爲,周某等人制造銷售假冒“華爲”交換機,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並判處相應刑罰。

對於周某等人以侵害知識產權爲業、獲利巨大、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某技術公司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並主張適用懲罰性賠償。

“周某等人未經某技術公司許可,翻新二手產品後,貼附與某技術公司系列註冊商標基本相同及近似的商業標識,並作爲新設備進行銷售,侵害了某技術公司享有的商標權。”海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王棲鸞說,各被告有計劃、有組織分工合作,形成完整侵權鏈條,侵權手段隱蔽、惡劣;侵權行爲規模大、獲利高,其行爲屬於惡意侵權且情節嚴重,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

同一侵權行爲,已被處以罰金且執行完畢,能否主張減免懲罰性賠償責任?“落實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與刑事罰金並行適用規則,對於被告的辯解,法院不予支持,但在確定懲罰性賠償倍數時可以綜合考慮。”王棲鸞說。

最終,海淀法院判決,對各被告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某技術公司的訴訟請求,被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並支付合理開支10萬元。

李劍解析,這是侵害商標權糾紛中涉及“刑民交叉”問題的典型案件,在同一侵權行爲被認定構成犯罪後,依法判定該行爲構成民事侵權,並適用懲罰性賠償作出高額判賠,既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產品提供有力保護,也對潛在的造假售假分子起到震懾與警示作用,實現“懲治犯罪、賠償損失、預防再犯、引導合規”的刑民責任協同治理效果,爲高科技產業創新驅動發展提供司法助力。

延伸閱讀

遇到“心機商標”,消費者如何維權?

日常生活中,遭遇“心機商標”矇蔽、不慎購買了該產品,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

“如果商家對消費者進行誤導、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三’懲罰性賠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高燕竹提示,消費者還可以通過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案涉商標無效。

最高法民三庭法官傅蕾提醒,消費者在購物時要注意避坑,仔細分辨包裝表述是“商標”名稱還是關於對該產品的描述性特徵。如果在“手打”等表述後綴有未註冊商標標記“™”或者註冊商標標記“®”時,則表明“手打”等屬於商標,需要進一步查看產品說明等信息來判斷產品使用的真實工藝。

(本報記者魏哲哲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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