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時報發文《閨蜜保證“穩賺不賠”,女子網貸投資虧損97萬元,法院判閨蜜賠九成》,詳情如下:
雷某與陳某系多年閨蜜。2020年底,陳某向雷某推薦其朋友林某(另案已被判刑)從事的醫藥投資項目,稱“週期靈活、收益可觀”,月收益率達4%,且可提前退本金,並多次在微信中保證“穩賺不賠”“我全部身家都在裏面”。
雷某在其勸說下,自2021年1月18日起陸續投入資金,到2022年3月共向陳某轉賬26筆,累計191萬餘元,資金主要來源於網貸及信用卡套現。投資初期,陳某按月向雷某支付收益。
2021年2月至2023年1月,雷某共收回94萬餘元。自2022年5月起,陳某以“資金週轉問題”爲由拖欠收益,並於同年10月讓雷某自行向林某催款。2023年5月,陳某告知林某已被抓,雷某意識到投資受損,最終覈算虧損97萬餘元。
多次索要未果後,雷某起訴至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剩餘投資款及利息。陳某辯稱雙方僅爲一般委託關係,自己未收取好處、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
構成民間委託理財,受託人未盡審慎義務擔責九成
法院查明,陳某不僅積極推介項目並承諾收益,還以自己名義向林某投資,從中收取收益後再轉付雷某並留存部分收益。法院認定雙方構成事實上的民間委託理財合同關係,且並非無償委託。
陳某未對項目真實性、合法性及風險進行覈實,未盡勤勉審慎義務,對損失負主要責任;雷某在未獨立判斷且借貸投資的情況下亦存在一定過錯。一審判決陳某承擔90%賠償責任,約87萬餘元,雷某自擔10%,不支持利息請求。陳某上訴後,海口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法治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