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因一時貪念,在彩票店刮開158張“刮刮樂”後試圖賴賬走人,結果不僅未圓“大獎夢”,反而將自己送進了牢房。經河南省禹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2025年10月的一天,張某在某體育彩票官方App上領取了一張面值20元的代金券。他持券來到禹州市一家彩票店準備兌換時,目光卻被櫃檯內的“刮刮樂”(一種即開型彩票)吸引。張某未止步於免費兌換一張小額彩票,而是想通過“零成本、博鉅款”的方式實現一夜暴富。
由於即開型彩票需刮開後才能確定中獎金額,彩票店通常允許顧客先刮獎,刮完後按實際中獎金額抵扣票款或另行支付。基於這一交易習慣,張某在未當場支付費用的情況下,讓店主取下158張不同面值的“刮刮樂”彩票,在店內刮開。
然而,“中大獎”的美夢很快破碎。158張彩票刮完後,不僅沒有出現想象中的鉅額獎金,累計中獎金額也僅爲2030元,票面金額卻達到5660元,張某還需要支付3630元。爲了逃避這筆款項,張某趁店主不備將刮完的彩票丟棄在店內,並假裝接電話匆匆逃離現場。彩票店店主發現後清點損失並立即報警。張某很快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今年1月,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禹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審查過程中,該院認爲,彩票店店主交付彩票時,既清楚張某是來刮彩票的,也明知按照交易習慣,張某刮完後應支付相應差額。因此,老闆交付彩票的目的,是爲了達成這筆交易並收取對價,而非無償贈予或免除付款義務,其交付行爲系基於真實交易意願的營業行爲,而非基於欺騙的處分行爲。張某取走彩票並刮開的行爲,已完成對他人財物的非法轉移與處置,鑑於彩票屬於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平和手段竊取被害人對彩票享有的財產性利益,其行爲已涉嫌盜竊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禹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