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寧波小夥趕在結婚前立好遺囑,將價值400多萬元房產留給父母!公證員:越來越多

幾天前,年僅29歲的小李走進寧波市天一公證處,說想做遺囑公證。年紀輕輕就立遺囑,小李並非遭遇了什麼不幸。相反,他好事將近,婚期就定在今年5月。

子女結婚前後與父母立“雙向遺囑”

原來,小李名下有一套全款購置的房產,價值400多萬元,是父母和祖輩幾乎掏光所有積蓄爲他買的。“誰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所以還是立個遺囑。確保萬一自己遇到什麼意外,也沒有孩子,還能將名下的房產全部還給父母。”小李解釋說。

據瞭解,小李這樣的案例並非個例。近幾年,年輕人立遺囑呈明顯上升趨勢。“最近一段時間,就接到好幾個年輕人關於立遺囑的諮詢電話。”寧波市天一公證處公證員陳女士說。

公證員告訴記者,年輕人立遺囑的典型情況之一,就是結婚前後立遺囑,內容主要涉及父母給他的房產。 子女立遺囑的同時,往往父母也會立一份遺囑,也就是子女和父母之間立“雙向遺囑”。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很多人一直以爲,家就一個孩子,老了以後家產自然全是他的,根本不用立遺囑。直到偶然瞭解到法律常識,向公證處諮詢後才發現自己踩了大誤區:按民法典規定,沒立遺囑的話,孩子婚內繼承的財產,屬於他和配偶的共同財產。直白說就是,我們攢的房子留給女兒,一半是女婿的;留給兒子,一半是兒媳的。這和我們想把家產全留給孩子的心意完全不符。原來只有遺囑明確:“財產只歸孩子個人所有,與其配偶無關”,才能避免這種情況。

因此,“雙向遺囑”中,子女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留給父母繼承;父母則指定財產只給孩子個人繼承,不作爲其與配偶的共同財產。

此外,年輕人立遺囑的另一種典型情況,是不婚不育羣體的“託付式遺囑”。這部分人中,有的與父母一方關係不好,立遺囑將財產單獨留給另一方;也有人選擇留給朋友。

立遺囑並非一勞永逸

其中還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法律細節是:遺囑並非“立完就一勞永逸”。“很多人以爲立完遺囑就沒事了,其實不是。”公證員陳女士說,“家庭結構變了,遺囑也要跟着變。”

如果立遺囑時還沒有孩子,後來生了孩子,遺囑中未給未成年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部分,法律會“自動修正”。 “比如婚前立遺囑把房子留給父母,後來生了孩子。如果意外發生,法律會先爲孩子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剩下的部分再按遺囑執行。”公證員解釋,這是因爲民法典規定,遺囑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這意味着,生了孩子之後,原來的遺囑實際上“部分失效”了。當事人如果希望按照新意願分配財產,需要重新訂立遺囑。

越來越多年輕人考慮立遺囑

“法律是剛性的,但遺囑可以讓人在法律框架內按自己的意願安排身後事。”公證員說。一紙遺囑背後,是年輕人對財產歸屬的清醒認知。

“很多人覺得立遺囑是老年人的事,但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認真考慮這件事。”公證員說,“這其實是一種進步——對自己負責,也對在乎的人負責。”

來源 寧波晚報 記者 殷欣欣 通訊員 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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