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爽熟客”喫飯賒賬9萬餘元,3年多隻還1萬!海南一飯店老闆忍無可忍……

海南萬寧一家飯店的老闆陳某,經熟人介紹了一位“豪爽”的顧客林某。林某隔三岔五地來店裏喫飯,但每次都賒賬,短短一個月賒下9萬餘元的餐費。3年多的時間裏,林某僅支付了1萬元,剩下的8萬多元始終拖着不給。無奈之下,陳某將林某告上法庭。近日,萬寧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林某支付全部欠款,支持從起訴之日起支付資金佔用的逾期利息。

案情回顧:

“熟客”喫飯一個月賒賬9萬餘元3年多未還完

在萬寧經營飯店的陳某,2021年10月底,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大客戶”——林某。此後的一個多月裏,林某頻繁光顧,每次都點上一桌好菜,宴請朋友或商務夥伴。林某每次喫完飯,總是笑着說“先記着,下次一起結”。

出於對“熟客”的信任,陳某沒有拒絕。就這樣,從2021年10月28日到11月底,林某的賒賬金額累計達到了91704元。

起初,陳某並未太在意,因爲林某看起來像個大老闆。然而,當陳某開始催款時,林某的態度開始變得含糊。2022年2月26日,在陳某多次催促下,林某通過微信轉賬支付了1萬元,並在微信上親口確認:“還欠你81704元。”陳某以爲這筆錢很快就能要回來,沒想到,這討債路竟延續了近4年。

此後,陳某頻繁通過微信、電話催款,林某每次都以“經濟困難”“再等等”爲由推脫。從2022年到2026年,8萬餘元的餐費始終懸而未決。

2026年1月7日,忍無可忍的陳某將林某訴至萬寧法院,要求支付欠款81704元及從2022年2月27日起計算的逾期利息。

法院判決:

林某支付餐費8萬餘元

利息從起訴日起算並加計50%

萬寧法院經審理認爲,林某在陳某經營的飯店就餐,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餐飲服務合同關係,合法有效。陳某已依約提供餐飲服務,林某理應按約支付餐費。其長期拖欠不付,已構成違約,應承擔支付餐費的違約責任。

關於利息計算,萬寧法院認爲,雙方並未約定具體的付款時間,也未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但林某長期佔用陳某的資金,客觀上給陳某造成了資金佔用損失。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於有償合同(餐飲服務合同參照適用),逾期付款損失可以按LPR標準爲基礎,加計30%—50%計算。

林某拖欠餐費長達3年多,嚴重損害了陳某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的資金佔用損失。綜合考慮,法院支持按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計50%計算利息,但起算時間不是陳某主張的2022年2月27日(即最後一次還款次日),而是從起訴之日——2026年1月7日起計算。

最終,萬寧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林某支付餐費81704元;同時支付逾期利息,以81704元爲基數,自2026年1月7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計50%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來源:法治時報、海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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