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福州一小區!男子從60米高空拋下雜物!獲刑6個月

可怕!

男子醉酒後

竟將全身鏡從60米高空拋下

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

“酒後一時糊塗,沒想到闖了這麼大的禍!”近日,在福清法院第二法庭內,當聽到獲刑6個月的判決後,被告人鄭某滿臉懊悔。

這起高空拋物案再次給人們敲響警鐘:“頭頂上的安全”不容輕視,任何僥倖之舉都將付出法律代價。

2025年10月的一天深夜

醉酒後的鄭某在其居住的高層住宅內

無視樓下屬於公共區域的居民區環境

先後將房間內的被子、全身鏡等物品

從距離地面約60米高的窗戶拋下

造成同小區幾名被害人

防盜網、鋼化玻璃部分損壞

案發後

鄭某幡然醒悟

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鄭某家屬積極主動代爲修復受損物品

並誠懇向被害人道歉

最終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諒解

福清法院審理認爲

被告人鄭某明知從建築物高空拋擲物品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破壞公共秩序,仍故意實施拋物行爲,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刑事責任。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性及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鄭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法官提醒,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設立高空拋物罪以來,這一行爲已明確納入刑事犯罪範疇。它不僅僅關乎道德,更是一條不能觸碰的法律紅線。物品從高處墜落的衝擊力是無法想象的,哪怕一個雞蛋、一個空瓶,都足以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頭頂上的安全”需要每個人共同守護。

新聞多看點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將“高空拋物”明確列爲獨立的治安違法行爲,無論是否造成實際損害,只要存在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危險,都將依法追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將高空拋物納入治安處罰規制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高空拋物罪

形成了梯度化的法律治理體系

爲維護“頭頂安全”

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高空拋物危害有多大?

據專業實驗測算

一枚重30克的雞蛋

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

而從25樓拋下

衝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因此

日常生活中

大家一定要堅決杜絕

高空拋物

高空拋物不僅不文明

更是違法犯罪行爲

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俞晗琳 林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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