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煙火,家長“賠”掉十餘萬!近期注意→

冬春季節是森林火災的高發期

臨近元宵節

祭祀、燃放煙花爆竹等活動頻繁

森林火災風險高

近日

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公安局

公佈近期查處的多起典型違規用火案例

望大家引以爲戒

嚴守防火紅線

一場煙火“賠”掉十餘萬:監護人責任重於山

2月13日,周江鎮藍坑村一名未成年人在玩耍時燃放煙花,不慎引發山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其監護人必須爲孩子的行爲承擔所有後果。經覈定,該戶家庭需承擔因火災造成的復綠費、撲火費及行政罰款等各項費用共計19萬元。

2月19日,水寨鎮善坑村同樣因未成年人燃放煙花引發火情,其監護人面臨10.18萬元的經濟賠償。而在2月17日,棉洋鎮平安村也發生類似案例,監護人被追究4萬元經濟賠償責任。

這幾起案件給所有家長敲響了警鐘!

法律不會因爲“孩子還小”

就免除監護人的責任

鉅額賠償不僅是對失職家長的懲戒

更是爲了讓全社會明白:

看管好未成年人

是每一位監護人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

一次“熱鬧”換來十日拘留:僥倖心理要不得

2月17日,華城鎮某村村民因喜慶燃放,結果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當日,該村民在燃放煙花爆竹時,未注意周邊環境,飛濺的火星引燃了附近雜草枯木,火勢迅速蔓延引發火情。雖然救援力量及時趕到撲滅了明火,但其行爲已構成違法。目前,該村民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喜慶之時更需保持理智

只要是違規野外用火

無論火情大小

一旦查實

面臨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一把火“燒掉”自由:刑事拘留沒商量

2月16日,橫陂鎮聯長村村民魏某蘭在“陳竹窩觀音廟”附近違規用火,由於天氣乾燥,火苗瞬間失控,引發山林大火,造成較大過火面積。這種行爲嚴重破壞了森林資源,性質惡劣。目前,魏某蘭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莊嚴審判。

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

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紙刑事拘留決定書

是生態紅線不容觸碰的最強警示

2026年1月1日起

《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開始施行

切記森林防火

人人有責!

《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社融媒體工作部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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